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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凭转账记录打官司要不回钱?完善交易证据链是关键!-应城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应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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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0)鄂09民终51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8年6月8日,荆州某兴化工有限公司将其名下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东城支行付款方账号17×××31内的资金向应城某邦商贸有限公司名下收款方账号18×××89转账付款3200元、74400元。2018年7月16日,荆州某兴化工有限公司将其名下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东城支行付款方账号17×××31内的资金向应城某邦商贸有限公司名下收款方账号18×××89转账付款71600元。2018年8月6日,荆州某兴化工有限公司将其名下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东城支行付款方账号17×××31内的资金向应城某邦商贸有限公司名下收款方账号18×××89转账付款76000元。2018年9月3日,荆州某兴化工有限公司将其名下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东城支行付款方账号17×××31内的资金向应城某邦商贸有限公司名下收款方账号18×××89转账付款57000元。2019年4月15日,荆州某兴化工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荆州市沙市支行东城分理处通过网上银行办理了资金交易业务,将荆州某兴化工有限公司名下的账号17×××31内的资金向应城某邦商贸有限公司名下账号18×××89转款64800元。

荆州某兴化工有限公司主张,2018年6月至2019年4月,其数次向应城某邦商贸有限公司购买纯碱,交易方式为先款后货。截至2019年4月15日前,除多付了4326元货款外,应城某邦商贸有限公司如约交付了纯碱。2019年4月15日,荆州某兴化工有限公司支付64800元购买纯碱,应城某邦商贸有限公司承诺4天内交货但未履约。

一审结果:法院驳回了荆州某兴化工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认为仅转账记录不能证明买卖关系。
二审结果: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应城某邦商贸有限公司向荆州某兴化工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9126元。

三、核心观点:转账记录不是"万能钥匙",企业必须重视交易证据链

这个案子特别典型!很多企业老板觉得"我钱都转给你了,官司肯定能赢",结果一审却败诉了。为什么?因为法院只看到"钱转过去了",但不知道这笔钱到底是干什么的。

一审时企业犯的错误
荆州某兴公司只提供了银行转账记录,就像你给朋友微信转了500元,但没说明是"还上周的饭钱"还是"预付下月的房租"。法院无法判断这钱是不是货款,更不知道货物数量、价格、交货时间等关键信息。他们还提交了微信聊天截图,但手机截图可以造假,截图里的人是不是对方老板也无法确认,所以法院没采信。

二审翻盘的关键
企业补交了两个重要证据:一是业务员吴某的证言,证明交易真实存在;二是完整的手机微信记录(不是截图),能看清聊天双方身份和具体约定。这才让法院相信"确实有这笔买卖,对方收钱没交货"。

给企业的3个救命锦囊

  1. 转账备注要写清楚
    每次付款时务必在备注栏写明:"购买XX吨纯碱预付款"、"2019年4月15日批次货款"等具体信息。就像超市小票,没明细的"已付款"三字根本不能当证据!

  2. 聊天记录要"活证据"
    微信谈业务时:
    ✓ 必须让对方确认"我是XX公司吴某"(比如让对方发语音说"我是应城某邦吴某鹏")
    ✓ 重要约定要文字确认:"您说的4月19日交货,对吧?"
    ✓ 别只截图!诉讼时要带手机原件给法官当场查看(截图可能被篡改)

  3. 小额交易也要签"简易确认单"
    如果嫌签合同麻烦,至少做到:

    • 每次送货后让对方签收货单(哪怕手写)
    • 用公司邮箱发送交易确认函:"今日收货XX吨,款项已付"
    • 业务员变动时,立即书面通知客户新对接人

记住这个教训:钱转出去只是开始,完整的"合同+付款凭证+交货记录"才是护身符。很多企业败诉不是因为没道理,而是证据像漏水的桶——该装的都没装住!下次付款前花2分钟做好备注、保留原始记录,可能就省下几万块律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