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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借款不还面临房产被拍卖风险-应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应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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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0)鄂0981民初40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17年5月,普某因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应城某储银行某支行申请借款。2017年5月19日,普某与应城某储银行某支行签订《个人额度借款合同》,约定银行为普某提供28万元授信额度,期限自2017年5月19日至2027年5月19日;同日,银行与普某、陈某签订《个人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普某、陈某以其共有的应城市王桥路35号房屋(所有权证号:应城房权房权证城中字第**)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2017年5月25日,银行向普某发放第一笔贷款28万元,约定借款期限至2022年5月25日,年利率7.6%,还款方式为阶段性等额本息,普某还部分本息后仍欠本金211537.88元。此后在授信期内,普某又分四次借款合计68000元(2018年6月22日26000元、8月27日14000元、11月27日14000元、2019年2月27日14000元),均未偿还。两笔合计欠款本金279537.88元。借款逾期后,银行多次催收未果。普某与陈某系夫妻关系。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普某需分期偿还银行全部欠款本金及利息、罚息(最迟于2022年5月25日前还清);同时,银行对普某、陈某共有的房屋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即若普某无法还款,该房产将被处置用于还债。

三、核心风险提示:借款违约=抵押物"不保"!

这个案例看似是个人借款纠纷,实则给所有企业敲响警钟:用房产等核心资产抵押借款时,若还款失控,企业可能"钱房两空"。许多企业主认为"抵押只是走流程,还不上也能拖",但判决清晰表明:只要合同有效、抵押登记完成,银行就能直接处置抵押物。本案中,普某仅因28万元借款违约,就导致夫妻共有房产面临拍卖风险,教训极其深刻。

企业必须警惕的三大风险点:

  1. "借容易还难"的陷阱
    案例中普某拿到10年授信额度后多次借款,初期还款压力小(阶段性等额本息),但后期断供直接触发违约。企业常因"额度可用"盲目加贷,却忽视自身现金流是否可持续。提示: 借款前必须做压力测试——若营收下降30%,能否覆盖月供?建议企业借款总额不超过年利润的50%,避免"拆东墙补西墙"。

  2. 抵押登记=资产"生死线"
    普某的房产因办理了抵押登记,法院直接支持银行优先受偿。许多企业主用厂房、设备抵押时,以为"不配合过户就没事",但法律上只要登记完成,违约即丧失处置权。提示:

    • 抵押前评估资产价值:房产抵押率勿超70%(如房产值100万,最多抵押70万),留出缓冲空间;
    • 拒绝"超额抵押":本案28万元贷款抵押价值百万房产,一旦拍卖,企业不仅丢房,还可能倒欠银行余款。
  3. 配偶/股东签字=共同担责
    陈某仅作为房屋共有人在抵押合同签字,却因与普某是夫妻关系,被认定为共同债务人。企业用个人资产为经营借款时,配偶或关联方轻易签字,可能牵连家庭财产。提示:

    • 企业借款尽量用对公账户,避免混用个人账户;
    • 非实际控制人勿随意在担保文件签字,必须注明"仅以持股比例为限承担责任"。

行动建议:守住企业"钱袋子"的三道防火墙

记住:银行不怕企业暂时困难,怕的是企业"消失"。 借款是企业的"氧气",但用错方式会变成"毒气"。规范借款流程、严守还款底线,才能让资金真正助力发展,而非埋下破产雷。企业主务必明白:合同签下的不是纸,是责任;抵押的不是房,是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