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未履行免责条款提示义务必须赔偿-钟祥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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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881民初277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1年8月31日,寇某、孔某作为投保人为其子寇某哲在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钟祥支公司处购买了监护人责任保险。寇某哲为被保险人和被监护人。按照《监护人责任保险附加被监护人伤亡责任保险条款》,保障项目为监护人责任附加被监护人伤亡责任,每人累积责任限额为100000元,每次事故免赔额为200元。保险期间为2021年9月1日零时至2022年8月31日二十四时止。2021年12月6日钟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出具事故证明:“2021年12月4日8时10分许,寇某驾驶三轮摩托车(后载寇某哲)行驶至钟祥市镇村**组路段时,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侧翻致汉江堤下,造成寇某哲死亡,寇某、寇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该起事故系单方交通意外事故。”
法院判决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钟祥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寇某、孔某支付99800元,同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承担。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指南
一句话总结:保险公司光在合同里写“不赔”没用,必须让客户真正看懂哪些情况不赔!
这个案子特别典型:寇某哲因父亲开车操作不当意外身亡,保险公司一开始拒赔,理由是“监护人过失导致伤亡不赔”。但法院为啥判保险公司输?关键问题出在——保险公司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向家长解释过“什么情况不赔”!
为啥企业要警惕这个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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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不是免死金牌
很多企业(尤其是保险公司)以为只要在合同里用小字写上“以下情况不赔”,就能高枕无忧。但法律明确规定:免责条款必须“主动提示+明确说明”!比如:- 用加粗黑体标出免责内容(不能藏在密密麻麻的条款里);
- 销售时口头解释清楚,最好让客户签字确认“我已看懂”;
- 保留录音录像或书面回执作为证据。
本案翻车点: 保险公司说“合同里写了不赔”,但拿不出家长签字的说明记录,法院直接认定“免责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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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倒置——企业自己“举证”
一旦打官司,企业必须自己证明“我已经尽到提示义务”。很多企业习惯让客户签完合同就完事,从不留痕。结果就像本案:保险公司嘴上说“我们说明过”,却连个签字回执都找不到,只能乖乖赔钱。 -
别只盯着保险行业!所有企业都适用
别以为这事儿只和保险公司有关。现实中:- 电商平台说“特价商品不退不换”?
- 健身房写“受伤概不负责”?
- 物业公司贴“高空坠物不赔”?
如果没做到“主动提示+明确说明”,这些条款在法律上都可能白写!
企业实操防坑指南(非法律人也能照做)
✅ 签合同前“三必做”
- 醒目提示:把免责内容用【大字号+红底色】单独列一页(别混在30页小字里);
- 客户确认:让客户在免责条款页手写“本人已知悉并理解”,并签字+日期;
- 全程留痕:销售过程录音录像,或用微信发送条款截图要求客户回复“收到”。
✅ 每年自查1次
翻出企业用过的合同,问自己:
- 客户能一眼看到“不赔/不退”条款吗?
- 有没有客户确认的证据?
- 销售员培训时强调过必须解释清楚吗?
真实教训:本案保险公司就因10分钟的“嫌麻烦”(没让家长签免责说明),最后多赔了10万元!企业合规不是成本,是省钱的保险——花小钱留证据,远比事后打官司赔大钱划算。
记住:合同写得再漂亮,不如让客户真看懂。法律不保护“我以为”,只认“我证明”。
(征和律师事务所企业风控中心 提醒:本文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