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担保须知:不知债务人 借新还旧 不能免责-应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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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1)鄂0981民初1644号(一审)、(2021)鄂09民终2987号(二审)
审理法院: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一审)、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8年6月28日,应城某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袁某签订一份编号为2018-0177号的《"助融贷"贷款借款合同》,约定向袁某发放贷款人民币200万元,借款期限2018年6月28日至2020年6月27日,借款年利率为7.98%。湖北应城某发养殖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于2018年6月28日与银行签订编号为2018-0258号的《个人贷款保证合同》;湖北金某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于2018年6月28日与银行签订编号为2018-0259号的《个人贷款保证合同》;徐某、付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于2018年6月28日与银行签订编号为2018-0256号的《个人贷款保证合同》;杨某、陈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于2018年6月28日与银行签订编号为2018-0257号的《个人贷款保证合同》。袁某以其个人房产和湖北芭某啦实业有限公司的财产提供抵押担保。上述合同签订后,银行于2018年6月28日向袁某发放贷款200万元。但2020年6月27日贷款到期时,袁某未按约定偿还本息,构成违约。
一审法院判决袁某偿还银行贷款本金200万元和利息罚息63万余元及后续利息;银行有权就抵押物优先受偿;湖北应城某发养殖有限公司、湖北金某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徐某、付某、杨某、陈某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担保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论述
这个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企业为他人做担保时,不能以"不知道债务人资不抵债"或"不知是借新还旧"为由推卸责任。很多企业老板在帮朋友或合作伙伴做担保时,往往碍于情面,简单签个字就完事,事后出了问题才说"我不知道他欠这么多钱"。但法律上,一旦你签了担保合同,就要承担责任,不能把锅甩给银行。
本案中,担保人声称银行和借款人串通,隐瞒借款人早已资不抵债的事实,诱使他们为"死债"提供担保。但法院认为:第一,担保人有义务在签字前了解清楚借款的真实情况;第二,担保人未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被欺诈;第三,作为企业负责人,应该对合作伙伴的经营状况有所了解(比如担保公司和借款公司在同一条街上),不能说自己完全不知情。
给企业的3个实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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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前必须"三问清"
- 问清借款人真实财务状况:要求查看近期财务报表,不能光听口头承诺
- 问清贷款真实用途:特别要确认是不是"借新还旧"(用新贷款还旧贷款),这往往是借款人陷入困境的信号
- 问清自己的担保范围:是只担保本金?还是包括利息、罚息?担保期限到什么时候?
案例教训:本案中担保人以为只是帮朋友"过桥",结果背上260多万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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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盲签",合同要细看
很多企业老板在银行签担保合同时,只看签字页就匆匆落笔。但法律只认你签过字的合同内容。建议:- 要求银行给你留足时间阅读合同(至少24小时)
- 重点看"担保范围""保证期间""违约责任"条款
- 对不理解的条款必须要求银行书面解释并留存
案例教训:本案担保人声称不知是"借新还旧",但合同里写得清清楚楚,法院认为这是你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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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好"自保证据"
如果银行或借款人做出过口头承诺(比如"就借这一次"),一定要留下证据:- 用微信文字确认关键承诺(避免只打电话)
- 保留与借款人沟通的邮件、录音等
- 要求银行出具书面说明文件
案例教训:本案中银行提交的电话录音因无法核实真实性未被采信,说明证据必须规范有效。
最后提醒:担保不是帮忙,而是可能要自己掏腰包。2023年某地法院数据显示,企业担保纠纷中85%的担保人最终要代偿。帮人担保前多问一句"如果他还不上,我能不能承受",可能就能避免企业陷入危机。记住:签字容易,追债难;担保一时爽,还款火葬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