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向员工借款不签协议股东付息算公司行为-武汉民间借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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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案号:(2025)鄂0103民初979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事实经过:
周某甲原是湖北某有限公司员工,该公司与武汉某丙有限公司是关联企业(两公司法定代表人均为付某乙)。2022年11月,某丙公司因经营需要向周某甲借款300万元:
- 周某甲先转账50万元给股东夏某甲;
- 次日转账250万元到某丙公司账户,备注“借款”,某丙公司当场开收据确认借款300万元(含夏某甲转来的50万)。
此后,某丙公司从2022年12月起每月固定支付3万元给周某甲,共付14个月42万元。微信记录显示,周某甲多次向夏某甲催要“300万元的利息”,夏某甲回复“转啦”。2024年2月,某丙公司实际控制人去世后,公司拒绝支付后续利息,称“从未约定利息”,只愿还本金258万元(300万-42万),并将周某甲辞退。
法院怎么判?
一审、二审均判某丙公司败诉:
- 必须归还周某甲本金300万元;
- 另付19个月利息57万元(按月息1%计算,从2024年2月起算)。
某丙公司上诉理由(“股东夏某甲无权代表公司付息”)被法院驳回。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3个法律风险
风险1:口头说好不如白纸黑字——不签借款协议,公司要吃大亏!
本案中,某丙公司和周某甲没签任何书面借款合同,仅靠微信聊天和每月转账记录打官司。法院认为:
“每月固定打3万+聊天说‘利息’,证明双方默认月息1%”。
为什么企业会输?
- 员工有聊天记录当“证据”,公司拿不出相反证明;
- 法院按“交易习惯”推定存在利息(每月固定金额=付息,而非还本金)。
✅ 企业防范指南:
- 无论向谁借钱,必须签书面协议!写清本金、利息、还款时间;
- 如果真是“无息借款”,协议中要明确写“本次借款不计算任何利息”。
风险2:股东/员工乱签字——你以为的“个人行为”法院认定是“公司行为”!
某丙公司辩称:“夏某甲只是小股东,无权代表公司付息”。但法院指出:
“夏某甲是借款经手人,负责收钱、付息,周某甲有理由相信他能代表公司”。
为什么企业甩不掉锅?
- 夏某甲用个人账户收50万公司借款;
- 公司长期默认他处理还款事宜(14个月无人反对)。
✅ 企业防范指南:
- 严禁用个人账户收付公司款项!借款必须通过对公账户转账;
- 明确授权范围:谁有权签字借款?谁负责还款?必须发书面通知给对方;
- 员工离职前必须交接债务,避免“人走债不清”。
风险3:关联公司混同经营——“自己人”反而成最大隐患!
本案中,某丙公司和周某甲的原公司是关联企业,法定代表人同一人。这种“内部操作”埋下3个雷:
- 员工误以为“公司借款=老板个人借款”;
- 股东夏某甲同时经手两家公司事务,权限模糊;
- 实际控制人去世后,新管理者不认旧账。
✅ 企业防范指南:
- 关联公司必须财务、人员、业务“三分离”:
- 借款主体写清楚是公司而非个人;
- 不要让同一人经手多家公司资金往来;
- 定期清理内部借款:每年核对1次,补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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