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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拖延验收且未举证质量问题需支付工程款-武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武汉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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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112民初1526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武汉某甲有限公司取得施工劳务备案证书后,于2025年4月与武汉某乙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由武汉某甲有限公司负责武汉园区一、二、三期的地面恢复、绿化恢复、外立面恢复等工程,总工价1,150,000元。合同明确付款方式为:预付款460,000元(需提供发票),工程完工后支付460,000元,验收合格后支付尾款230,000元。

武汉某甲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进场施工,2025年6月完工退场。2025年5月20日,武汉某甲有限公司开具460,000元发票,次日武汉某乙有限公司支付了该笔预付款。但后续690,000元工程款,武汉某乙有限公司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未验收合格"为由拒绝支付。武汉某乙有限公司在微信中曾指出"外墙复原不达标"等问题,但未组织正式验收,也未申请质量鉴定。武汉某甲有限公司多次催款无果后提起诉讼。

武汉某乙有限公司辩称工程存在墙体修复不平整、绿化种植不达标等质量问题,且未通过竣工验收,故付款条件未成就。但庭后其提交书面说明,明确表示不就工程质量问题申请司法鉴定。武汉某丙有限公司作为厂房出租方表示不知情该分包合同,且已因武汉某乙有限公司拖欠房租另案起诉。

法院最终判决:武汉某乙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武汉某甲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690,000元。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及法律风险防范指南

核心观点一:拖延验收≠可以赖账
武汉某乙有限公司收到工程后,既不组织验收也不书面拒绝,仅通过微信零星抱怨"外墙不达标",却在武汉某甲有限公司多次催款后仍不作为。法院认为,发包方无正当理由拖延验收,责任应由其自行承担。这就像你网购商品后故意不确认收货——平台不会支持你一直拖着不给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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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观点二:质量问题要"铁证",光说不练要败诉
武汉某乙有限公司虽在微信中提到"绿化不达标",但既无第三方检测报告,也放弃申请法院鉴定。就像你投诉餐厅食物变质,却拿不出照片或检测证明——法院只能判你举证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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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观点三:合同标准必须"对得上"
本案中,武汉某乙有限公司租厂房时承诺"恢复原状"给武汉某丙有限公司,但与武汉某甲有限公司签合同时却只写"质量合格",未明确"恢复至原始状态"。结果武汉某丙有限公司起诉武汉某乙有限公司时,武汉某乙有限公司无法把责任转嫁给武汉某甲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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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观点四:增项变更必须"落纸为证"
武汉某甲有限公司提到施工中武汉某乙有限公司要求增项却拒付费用,导致工期延长。但因无书面协议,法院未处理此争议。这就像你帮邻居加建围墙,他说"回头算钱"却无字据——最后只能自认倒霉。
企业避坑指南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锦囊

  1. 验收环节:建立"双确认"机制(施工方发验收申请→发包方3日内书面回复);
  2. 质量争议:预留5%质保金,但明确"未验收=自动视为合格"的倒逼条款;
  3. 证据保存:微信沟通后24小时内发《沟通事项确认函》(例:"2025年7月5日微信讨论的外墙问题,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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