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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施工人难向发包方追讨欠款,因承包方不配合结算-襄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襄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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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602民初449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7年3月,襄阳某甲投资集团和襄阳某政府建管中心作为业主与武汉某乙有限公司签订《向阳路工程施工合同》。2018年11月,武汉某乙有限公司与襄阳某丙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施工劳务合同》,约定某丙公司负责部分路段的标志、标线、管道预埋、公交站台劳务安装。合同约定工程款每月结算80%,全部完工验收后付至97%,剩余款项于2020年8月30日前付清。

合同签订后,某丙公司安排4名工人进场施工,武汉某乙公司的项目负责人陈某军全程对接。2023年10月31日,陈某军在结算单上签名确认工程款总额为269,357.65元。武汉某乙公司仅支付了150,000元,剩余119,357.65元一直未付。

某甲投资集团已向武汉某乙公司支付工程款23,436,101.47元。但因武汉某乙公司不配合结算审计(2021年收到催办通知后仍无回应),且工程存在甩项(部分路段未完工移交),导致最终结算无法完成。

法院判决武汉某乙有限公司向某丙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119,357.65元及资金占用费(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但驳回了某丙公司要求某甲投资集团和政府建管中心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

三、核心风险提示:别把"救命稻草"押在发包方身上!
这个案例就像工地版的"三角债":小劳务公司干完活拿不到钱,想直接找业主(发包方)要,结果法院说"账没算清,不能付"。很多企业老板常犯三个致命错误:

1. 误以为"大公司"必须替"小公司"兜底
某丙公司以为:"业主付了2300多万给武汉某乙公司,肯定欠我们钱!"但法院指出:武汉某乙公司实际只做了部分工程(甩项240米路段),且拒不配合结算,根本无法确定业主是否真欠钱。就像你借给朋友10万,朋友只转给他人5万,你不能直接找他人要10万。法律只保护合同直接相对方——某丙公司只能找武汉某乙公司要钱,不能越级找业主。

2. 证据留存"差不多就行"埋隐患
某丙公司能拿回欠款,全靠项目负责人陈某军的签字结算单。但注意:法院特别说明"陈某军2025年发的电子版结算单金额更高,某丙公司按旧金额主张反而对武汉某乙公司有利"。现实中很多劳务队只口头确认,连签字都省了,一旦对方耍赖就血本无归。

3. 拖延结算=亲手切断追款路
武汉某乙公司犯的致命错误:收到2021年结算催办通知后装聋作哑。最终导致:

给企业的3条保命建议
签合同时死磕结算条款
务必写明:"工程完工后30日内完成结算,逾期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避免本案中武汉某乙公司拖3年不结算的情况。

每道工序都要"留痕"

欠款超1个月立即行动
某丙公司2023年10月确认欠款,2025年才起诉,差点因结算拖延导致追款无门。建议:

四、专业护航让工程款不再"流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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