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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口头承诺用工风险大,小心背上 冤枉债 -十堰劳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十堰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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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3民终92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22年10月18日,朱某与郑某添加微信好友,朱某微信通讯录中所载郑某的微信名为"郑某(武汉某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4月3日,郑某通过微信向朱某发送一份"博玛机械制造屋顶光伏开发利用合作……"文件,朱某向郑某发送自己的身份证;2022年7月18日,郑某向朱某发出微信"问下成,金某丰企业称全称,两处具体位置(门牌号)?"朱某向郑某回复"金某丰1.rar"和"武当山光伏项目资料清单";2022年8月21日,郑某向朱某发出"叫老谢引荐下沥青生产商的厂房,他们是用电大户"。朱某回复"好的""改天去找他";2022年10月18日,朱某向郑某发出"大哥,某丙公司又在催了,我怎么回复"。郑某回复"就说电力暂没过(实际情况也是)";2024年1月2日,郑某向朱某发出一份"光伏发电厂房加固等设备清单"。

2024年9月29日,朱某与郑某通电话,朱某称找"欧总"要工资,郑某回答:"那你不找他了,某丁公司没有钱"。朱某说:"没得钱,是不是要给我办个手续?"并提到"他答应了就是一个月10000块钱,现在拖几年了"。郑某回复"过节以后跟他说"。经法院确认,通话中"他"指十堰某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欧某。

郑某曾是武汉某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区域总监,2024年1月29日该公司解除与其劳务合同。朱某索要14万元劳务报酬未果后起诉,要求武汉某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工资、十堰某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法院最终判决:一审驳回朱某全部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认定朱某无法证明与两公司存在劳务关系及报酬约定。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3个用工"隐形炸弹"

这个案子看着是员工讨薪失败,实则给企业敲响警钟:口头承诺用工就像埋地雷,踩中一个就可能引爆企业风险。朱某声称月薪1万元干了14个月,但因拿不出合同、结算单等证据,法院只能判他败诉。对企业而言,这绝非"捡了便宜"——若朱某证据充分,公司可能白白背上14万"冤枉债"!核心问题在于:

1. 用"口头约定"代替合同,等于给企业挖坑
郑某作为区域总监,用微信安排朱某干活,却从未签过书面协议。这导致两大风险:

2. 业务成果未落地≠不用付钱,企业可能两头吃亏
法院查明:朱某开发的光伏项目最终都没做成。但企业别侥幸!如果项目部分落地(比如签了意向书),朱某拿出微信记录证明"郑某承诺按面积结算",企业照样要赔钱。更糟的是,项目黄了但劳务费没结清,员工可能联合客户一起告公司——就像本案中朱某同时起诉两家公司。

3. "帮忙协调"变成"债务加入",连带责任跑不掉
十堰某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全程没参与朱某用工,仅因欧某(法定代表人)被郑某建议"帮忙解决",就被朱某要求"承担连带责任"。虽法院最终未支持,但只要企业人员说过"我来处理""放心找我"之类话,就可能被认定为自愿担责

✅ 企业自救指南:3招堵死漏洞

  1. 所有用工必须"先签合同再干活"

    • 临时工、顾问、区域合作人员,一律签书面协议。哪怕用微信谈,也要补一句:"以正式合同为准,无合同不生效"。
    • 重点写清:工作内容、报酬计算方式(别写"不少于1万",要写"固定月薪8000元+提成")、离职后权限终止条款。
  2. 给管理人员套上"紧箍咒"

    • 员工离职当天,必须群发通知:"郑某已离职,其后续行为与公司无关",并抄送所有客户。
    • 禁止管理人员口头承诺报酬,统一要求:"薪资标准由HR书面确认,其他说法无效"。
  3. 聊天记录=未来证据,这样保存才管用

    • 微信沟通关键内容(如工作安排、结算)时,结尾加一句:"以上内容已同步公司备案,以邮件/合同为准"。
    • 每月汇总聊天记录,导出PDF存档(别只靠手机!)。

记住:法律不看谁"有理",只看谁"有证据"。本案中朱某是退伍军人,法院也因证据不足判他败诉。对企业更是如此——你觉得自己没责任?拿不出证据就是有责任!

四、专业护航,让风险"未发先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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