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签字不马虎,配偶共同还款责任重-荆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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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802民初401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2年10月29日,周某、刚某向中国某有限公司荆门东宝支行提交《中国农业银行农户贷款业务申请表》,申请贷款3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额度有效期36个月,单笔贷款期限12个月。两人在申请人及配偶处签字,承诺“借款行为已经过家庭财产共有人同意,同意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债务”。2022年11月3日,周某通过手机银行与中国某有限公司荆门东宝支行签订《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网络版)》,约定贷款额度30万元,年利率3.65%,逾期罚息上浮50%(即5.475%)。
2023年11月1日,银行向周某发放贷款30万元。周某未按约定还款,截至2025年5月23日,尚欠本金30万元、利息10013.31元、罚息9261.89元、复利337.23元。
法院判决周某、刚某共同偿还全部欠款本息,并继续按年利率5.475%支付后续罚息、复利至清偿完毕。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指南
1. 电子合同不是“儿戏”,签了字就得认账!
本案中,周某仅通过手机银行“点几下”就签了电子合同,法院照样认定有效。很多企业认为“电子签约不正式”“微信确认不算数”,这是危险误区!
企业避坑指南:
- ✅ 使用正规电子签约平台(如银行级安全认证的系统),保留完整操作记录(短信验证码、人脸识别截图);
- ✅ 重要业务不靠微信口头确认,必须通过平台生成带时间戳的电子合同;
- ❌ 别让员工随意代签——本案周某配偶刚某未出庭,但因申请表有其签名,法院直接判其共同担责。
真实教训: 某建材公司让业务员用微信代客户确认订单,后客户拒付50万元货款,因无实名验证证据,法院未支持公司诉求。
2. “配偶/家人签字”=自动背债,企业担保要命!
刚某虽未直接借款,但因在申请表“配偶”栏签字承诺“以家庭财产担责”,法院判其连带还款。企业主常让配偶在担保文件上随手签字,可能让全家积蓄一夜归零!
企业避坑指南:
- 🔒 严格区分“个人行为”与“企业行为”:老板个人借款≠企业借款,配偶签字≠企业担责;
- 🚫 对外担保必须经股东会决议,避免让家人“帮忙签字”;
- 💡 关键条款加粗提示:如“配偶签字视为同意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3. 罚息约定别贪高,超过红线打水漂!
本案合同约定逾期罚息上浮50%(年利率5.475%),法院支持了。但若您约定“日息1%”“天价违约金”,超过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的部分(目前约14.8%)将被法院直接砍掉!
企业避坑指南:
- ⚖️ 借款合同利率写清计算方式:“以签约日LPR为基准,上浮不超过50%”;
- 📉 避免模糊表述:“高额罚息”“按行业惯例”等表述可能被认定无效;
- 📅 定期更新合同模板——LPR每月变动,过期条款可能失效。
4.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不留痕=白干活!
银行赢在证据链完整:申请表、电子合同、转账流水、欠款明细缺一不可。而刚某缺席庭审,自动丧失抗辩权。
企业避坑指南:
- 📁 每份合同建立独立档案:扫描件+纸质件+签约过程录像(如人脸识别视频);
- 💬 微信沟通必须备注用途:“张总,这是XX项目30万货款确认,请查收”;
- ⏳ 超过3年债权及时催收——本案借款2024年10月到期,2025年5月起诉仍在时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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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案例源自真实判决,人物名称已按规范脱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