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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异议不足以推翻司法鉴定意见需提供充分证据-鄂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鄂州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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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鄂0704民初1135号
审理法院: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12月23日10时27分许,余某驾驶车牌号为鄂AM/鄂A挂的重型半挂牵引货车,沿鄂州市武昌大道自北向南行驶至鄂城区米厂路段时,未注意观察路况、确保安全驾驶,与同向右侧由肖某驾驶临时号牌为鄂州026113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肖某受伤,财产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余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肖某无责任。肖某因交通事故受伤,2023年12月31日至2024年1月30日在鄂州市中心某医院住院治疗38天,2025年2月26日至2025年3月10日在华中某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住院治疗12天。治疗共计产生医疗费98955.94元。在鄂州市中心某医院住院期间聘请护工护理产生护理费9120元。2025年1月8日,经鄂州博正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肖某构成九级伤残,后续诊疗项目为左胫腓骨外固定物取出术及后期拍片复查治疗;因伤的误工损失日、护理时限、营养时限均至评残前一日。肖某系装配钳工,月收入3805.35元。肖某母亲严某英1941年12月1日出生,育有肖某、肖桂英、肖文桂、肖文花四个子女。余某驾驶的鄂AM/鄂A挂重型半挂牵引货车登记所有人为鄂州某公司,该车在某某联合财产保险鄂州公司投保交强险,在某某联合财产保险硚口公司处投保100万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某某联合财产保险鄂州公司已垫付18000元。某某联合财产保险硚口公司已垫付35000元,后鄂州市中心某医院退款10288.9元至某某联合财产保险硚口公司账户,实际垫付金额为24711.1元。

一审法院判决某某联合财产保险鄂州公司向肖某支付180300元,某某联合财产保险硚口公司向肖某支付191996.03元,余某和鄂州某公司向肖某支付2280元。两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改判减少赔偿金额共计160028.31元。二审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企业如何防范交通事故赔偿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给企业,特别是运输公司和投保企业敲响了警钟:当发生交通事故后,不能简单地以"行业标准"或"我们认为不合理"为由拒绝合理赔偿,否则将面临更大的经济损失。

核心风险点一:鉴定意见不是想推翻就能推翻的

本案中,保险公司认为司法鉴定所依据的地方性文件不合理,主张应严格按照《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计算赔偿。但法院明确指出:这些规范规定的天数只是"基准天数",应当"以被鉴定人损伤程度为基础,综合考虑被鉴定人实际情况"。简单说,不能机械套用标准,必须考虑伤者的具体伤情和恢复情况。

给企业的启示

核心风险点二:赔偿项目认定必须"实事求是"

保险公司认为护理期381天太长、误工费计算不合理、被扶养人生活费证据不足。但法院认为:

  1. 护理费有正规发票和协议支持,符合当地实际
  2. 误工费有银行流水证明实际收入
  3. 肖某母亲已80多岁,直接推定丧失劳动能力,无需额外证明

给企业的启示

核心风险点三:保险公司不是"挡箭牌"

本案中,运输公司(鄂州某公司)因未到庭应诉,法院判决其与司机余某承担连带责任。这说明:

给企业的启示

如何有效防范风险?

  1. 事前预防:建立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车辆状况,购买足额保险并清楚了解保险条款
  2. 事中应对:事故发生后立即保存监控录像、行车记录仪数据,陪同伤者就医并全程记录
  3. 事后处理:专业律师介入调解,不要自行承诺赔偿,所有书面材料需经法律审核

最后提醒各位企业主:在交通事故处理中,"省小钱可能花大钱"。本案中保险公司因未及时申请重新鉴定、未提供充分反驳证据,最终多赔了16万余元。与其事后花大价钱打官司,不如事前花小钱做好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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