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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签收货物后拒付货款难免责-鄂州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鄂州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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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7民终42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2年12月25日,鄂州某医院有限公司出具《采购委托书》,载明:“现委托我医院薛某莹先生/女士,身份证号:350322199902****负责我医院在某公司的(药品、耗材、试剂)采购、提货,货款结算等工作,有效期:2022年12月25日起至2023年12月24日止。”该委托书上有某医院的法定代表人郑某的签名及公章。
同年12月27日,人某公司向某医院配送了新型冠状病毒抗原试剂盒120盒,金额合计11730元。薛某莹在人某公司的出库单上“签收人处”签字。同时,人某公司向某医院开具了金额为11730元的增值税发票。后某医院未支付货款,人某公司提起诉讼。

法院最终判决:鄂州某医院有限公司需向人某公司支付货款11730元及逾期利息,二审维持原判。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及企业风险防范建议

核心观点:员工持有公司盖章的委托书签收货物,公司不能以"内部私下交易"为由拒付货款!

本案中,某医院败得很"冤":

但法院为什么还是判医院全额付款?关键在三点

  1. 委托书=公司"授权书"
    医院自己盖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委托书,明确授权薛某莹采购试剂。哪怕薛某莹只是会计,哪怕委托书是"模板",只要在1年有效期内签收货物,法律就视为公司行为。

    通俗说:你给员工发了"盖章通行证",他就代表公司签单,公司必须买单!

  2. "口头承诺"没有证据=不存在
    医院说人某公司答应"多退少补",但拿不出聊天记录、邮件等证明。而人某公司提供了委托书、签收单、发票三件套,证据链完整。

    商业规则:没写进合同或留痕的口头约定,打官司时等于没说过。

  3. 内部管理问题≠对外免责理由
    医院声称是"员工私下交易",但法院指出:公章怎么被拿走、员工之间什么关系,属于公司内部管理漏洞,不能用来坑合作方。

    好比你把家门钥匙乱放,小偷用钥匙进屋偷东西,你不能说"是我家保姆干的"就拒绝赔钱!

企业必学的3个防坑指南

1. 委托书别当"空白支票"乱开

2. 货物签收必须"留痕+核验"

3. "能退能换"必须写进合同

给老板的特别提醒

很多企业以为"没签正式合同就没事",这是大误区!
委托书+签收单+发票=事实合同,法院照样认账;
公章一盖,责任就背,别让管理漏洞变成公司负债;
口头承诺要录音,微信沟通存备份,关键时刻能救命。

日常经营中,务必做到:重要事项书面化、员工权限精细化、交易过程留痕化。一个小疏忽,可能让企业多掏上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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