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签收货物后拒付货款难免责-鄂州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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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7民终42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2年12月25日,鄂州某医院有限公司出具《采购委托书》,载明:“现委托我医院薛某莹先生/女士,身份证号:350322199902****负责我医院在某公司的(药品、耗材、试剂)采购、提货,货款结算等工作,有效期:2022年12月25日起至2023年12月24日止。”该委托书上有某医院的法定代表人郑某的签名及公章。
同年12月27日,人某公司向某医院配送了新型冠状病毒抗原试剂盒120盒,金额合计11730元。薛某莹在人某公司的出库单上“签收人处”签字。同时,人某公司向某医院开具了金额为11730元的增值税发票。后某医院未支付货款,人某公司提起诉讼。
法院最终判决:鄂州某医院有限公司需向人某公司支付货款11730元及逾期利息,二审维持原判。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及企业风险防范建议
核心观点:员工持有公司盖章的委托书签收货物,公司不能以"内部私下交易"为由拒付货款!
本案中,某医院败得很"冤":
- 他们辩称试剂是外联人员薛某私下拿的,不是公司行为;
- 称对方承诺"用多少付多少,多退少补",还有未使用的试剂要退;
- 甚至说签收人薛某莹的字迹"潦草难辨"。
但法院为什么还是判医院全额付款?关键在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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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书=公司"授权书"
医院自己盖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委托书,明确授权薛某莹采购试剂。哪怕薛某莹只是会计,哪怕委托书是"模板",只要在1年有效期内签收货物,法律就视为公司行为。通俗说:你给员工发了"盖章通行证",他就代表公司签单,公司必须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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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承诺"没有证据=不存在
医院说人某公司答应"多退少补",但拿不出聊天记录、邮件等证明。而人某公司提供了委托书、签收单、发票三件套,证据链完整。商业规则:没写进合同或留痕的口头约定,打官司时等于没说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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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管理问题≠对外免责理由
医院声称是"员工私下交易",但法院指出:公章怎么被拿走、员工之间什么关系,属于公司内部管理漏洞,不能用来坑合作方。好比你把家门钥匙乱放,小偷用钥匙进屋偷东西,你不能说"是我家保姆干的"就拒绝赔钱!
企业必学的3个防坑指南
1. 委托书别当"空白支票"乱开
- 错误做法:像本案医院一样,委托书只写"负责采购",却不写具体买什么、买多少、有效期过长(1年!)。
- 正确做法:
✅ 限定范围:写明"仅限采购XX试剂,单价不超XX元";
✅ 缩短有效期:重要采购用"一事一授权",避免长期有效;
✅ 收回销毁:用完立即收回,别让员工拿去"二次使用"。
2. 货物签收必须"留痕+核验"
- 错误做法:让非采购人员(如本案的会计薛某莹)随意签收,还不核对货物明细。
- 正确做法:
✅ 指定专人:明确只有采购部员工有权签收;
✅ 双人确认:贵重物品要求经手人+监督人双签字;
✅ 即时拍照:签收时拍下货物+单据照片,存企业云盘。
3. "能退能换"必须写进合同
- 错误做法:轻信对方"用不完可以退"的口头承诺,不落实到书面。
- 正确做法:
✅ 退货条款写清楚:在合同中注明"未拆封货物30日内可退,需保留原包装";
✅ 争议及时留证:若对方拒收退货,立刻发书面通知并保存快递记录;
✅ 拒当"老好人":没书面确认前,别轻易接受"先拿货后结算"。
给老板的特别提醒
很多企业以为"没签正式合同就没事",这是大误区!
✅ 委托书+签收单+发票=事实合同,法院照样认账;
✅ 公章一盖,责任就背,别让管理漏洞变成公司负债;
✅ 口头承诺要录音,微信沟通存备份,关键时刻能救命。
日常经营中,务必做到:重要事项书面化、员工权限精细化、交易过程留痕化。一个小疏忽,可能让企业多掏上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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