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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合同不能改个名字就规避责任-黄冈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黄冈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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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2)鄂1102民初122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3年3月,胡某进入黄冈新天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双方签订《劳务合同书》约定合同期限一年,派遣胡某在某金融机构从事司机工作;每月基础工资1090元,保险小计773.17元,合计1863.17元;合同注明“双方是雇佣关系,不是劳动关系”。此后每年双方都签订相同版本的合同(工资逐年上涨,2021年工资为2800元)。2021年12月底,用工单位要求减少一名司机,黄冈新天某公司告知胡某不再续签合同。胡某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要求支付赔偿金和失业保险金50400元,但劳动仲裁以“双方是雇佣关系”为由不予受理,胡某遂起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黄冈新天某公司需向胡某支付经济补偿金25200元,但驳回了失业保险金等其他请求。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三大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表面看是“劳务合同”惹的祸,实则暴露了企业常见的“自欺欺人式”操作。很多公司以为把合同名称从“劳动合同”改成“劳务合同”,就能逃避社保、解雇赔偿等责任。但法院一查:合同名称说了不算,实际用工关系才作数!

风险点1:合同叫“劳务”≠真是劳务关系
黄冈新天某公司每年和胡某签的都叫《劳务合同书》,还特意写明“不是劳动关系”。但法院直接戳穿:合同里写明了固定工作地点(某金融机构)、每月固定发工资、必须遵守公司管理——这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的“从属性”特征(即员工受公司支配)。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公司必须和员工签2年以上固定期限合同,而他们年年签1年合同,还想用“劳务”打掩护?法院直接认定:这是标准的劳动关系!
企业避坑指南

风险点2:社保发现金=埋下大雷
黄冈新天某公司每月工资里拆出“保险”部分直接发给胡某(比如2013年发773元),以为这样就不用交社保了。法院认可了公司已发社保补贴的事实,所以没判失业保险赔偿。但注意:这是拿运气赌安全!

风险点3:合同到期不续签≠不用赔钱
胡某干了9年,公司到期不续签,却以为“合同自动结束不用赔钱”。法院明确:固定期限合同到期终止,除非员工自己不愿续签,否则公司必须付经济补偿(工作1年赔1个月工资)。本案胡某9年工龄,公司该赔25200元(2800元×9)。
企业避坑指南

一句话总结:企业想用“劳务合同”“社保补贴”当挡箭牌?法院早看透了!用工关系看实质、社保缴纳是铁律、合同到期要合规——这些坑踩一个,赔钱就是小事,劳动监察上门罚款才是大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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