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被拒付后只能选择一种方式追债,不能重复起诉-黄冈票据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票据纠纷
案号:(2024)鄂1102民初519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1年5月7日,某乙公司与某某银行黄冈分行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贷款本金为16321159.17元,期限自2021年5月7日起至2022年5月6日止,年利率4.8%。同日,某乙公司与某某银行黄冈分行签订《质押合同》,将其名下14张商业承兑汇票质押给银行作为担保。2022年7月18日,各方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变更协议》,将贷款金额变更为1632万元,期限延长至2023年5月6日,利率变更为3.7%。某丙公司对3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向银行出具《承诺书》,承诺对票据足额付款承担无限连带担保责任。某戊公司对11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也出具了类似《承诺书》。2023年2月17日,银行就《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提起诉讼,2023年6月8日黄州区人民法院判决某乙公司向银行偿还借款本金、利息等。银行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对质押汇票提出支付请求,均被拒绝兑付。银行随后以票据纠纷为由再次起诉,要求确认对质押汇票享有质权并优先受偿,同时要求某丙公司、某戊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银行的诉讼请求。银行不服上诉,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票据风险点
这起案件看似是银行和企业之间的"扯皮",实则给所有使用商业汇票的企业敲响了警钟。核心问题其实很简单:当票据被拒付时,债权人只能选择一种方式追债,不能"吃着碗里看着锅里"。
具体来说,某某银行黄冈分行先通过诉讼拿到了胜诉判决(要求某乙公司还贷款本金和利息),之后又拿着同样的票据去要钱,相当于"一份债务要两次"。法院明确指出:票据权利和合同债权就像两条路,企业只能选一条走,不能两条都走。银行已经选择了合同债权这条路并走到了终点,就再不能回头走票据这条路了。
对企业而言,以下三点风险必须重视:
-
票据和合同不能"双保险"
很多企业以为,既有借款合同担保,又质押了商业汇票,等于上了"双保险"。但本案证明,这种想法非常危险!当票据被拒付时,企业必须立刻决定:是依据借款合同要钱,还是依据票据权利追索。一旦选错或选晚,可能像银行一样"竹篮打水一场空"。 -
担保承诺要"明明白白"
某丙公司和某戊公司虽然出具了《承诺书》,但法院发现这些承诺没有明确"保证期间"。按照法律规定,没写保证期间的担保,有效期只有6个月!等银行想起来要追索时,担保早就"过期"了。企业接受他人担保时,一定要在文件里白纸黑字写清"这个担保能管多久",否则等于废纸一张。 -
票据操作必须"快准稳"
银行在票据到期后虽然发出了付款提示,但关键问题在于:它已经先通过诉讼拿到了钱。这提醒企业,票据被拒付后必须在6个月内行动(《票据法》规定追索权时效),且要一次性决定走哪条路,切忌拖延或反复横跳。
特别要提醒使用商业承兑汇票的中小企业:大企业开的"白条"(商业汇票)不一定靠谱!本案中14张汇票全部被拒付,根源在于出票人资金链断裂。企业在收票前务必查清对方信用,别被"大公司名头"迷惑;收票后要立即在系统登记权利,避免像银行一样陷入"赢了官司却要不到钱"的尴尬。
征和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提示
票据纠纷往往在企业资金链紧张时集中爆发,但风险早已埋下。与其事后打官司,不如事前做预防——征和律师事务所为企业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法律顾问服务,特别推出"先试用、满意后付款"模式,帮助企业建立票据风险防火墙:从合同条款设计、票据操作指引到争议解决预案,一站式守护企业资金安全。让专业法律人提前识别风险,比花十倍代价打官司更明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