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安排双人维修致员工坠落受伤物业担责八成-咸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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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案号:(2025)鄂12民终127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3年7月,陈某入职咸宁某物有限公司,2023年9月,该公司安排陈某到香泉公馆做后勤,负责水电安装维修等,月工资2800元。2023年11月4日11点左右,公司指派陈某一人到某单元某楼楼道维修顶灯。陈某在攀爬人字梯修理灯具过程中,因人字梯不稳定滑倒受伤。陈某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诊断为腰椎骨折、脊髓水肿等,住院25天,产生医疗费39434.46元(公司垫付6000元)。经鉴定,陈某伤残程度为一处九级、一处十级,综合赔偿指数22%。陈某母亲朱某已74岁,需陈某等4人共同赡养。
一审法院认定,咸宁某物有限公司作为安全责任人,未按行业规定指派两人以上作业(通道维修需至少两人),导致事故,应承担80%责任;陈某作为成年人未尽谨慎义务,承担20%责任。判决公司赔偿陈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27266.94元。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认为责任比例划分合理、交通费500元属必要支出、重新鉴定费应由公司承担,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个关键问题:企业安排高风险工作时,必须守住“安全底线”,否则赔钱是小事,伤了员工更伤企业信誉!
法院为啥判物业担责八成?原因很简单:
- 安全规程不是摆设:维修楼道顶灯属于高空作业,行业规定“通道使用梯子需两人以上配合,有人监护”。公司却让陈某孤军奋战,梯子一滑人就摔伤,这直接违反了《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 责任划分看“谁该把关”:员工没戴手套?法院说这和摔伤无关(证据不足),但公司作为“安全第一责任人”,没安排人手就是最大过错。员工是“干活的”,公司才是“把关的”——该配人不配人,出事就得兜底。
- 小疏忽酿大损失:公司以为省两个人工能省钱,结果赔了22万多(医疗费+伤残赔偿+赡养费),还倒贴鉴定费、诉讼费。更别说员工伤残影响企业口碑,以后招人也难。
企业该咋防风险?记住这3招:
- 高风险作业必须“双人制”:水电维修、高空作业等,提前查行业安全规范(比如《电工安全操作规程》要求2人以上+专人监护)。别让员工单打独斗,一个小梯子就可能让企业“翻车”。
- 安全装备和流程要“真落实”:光口头说“注意安全”没用!必须配齐手套、安全帽,作业前检查工具,关键环节安排专人监督。留好培训记录、检查表,万一出事能证明企业尽责。
- 出事后别“甩锅员工”:像本案公司争辩“员工没戴手套”,但法院只看“企业是否提供安全条件”。员工受伤后,第一时间垫付医疗费、配合调查,比事后扯皮更省成本。
小提醒:很多老板觉得“小公司不用守规矩”,但法院判案只看“有没有按安全标准操作”。一次事故的赔偿可能抵得上企业半年利润,真不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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