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能以工程未结算为由拒付已确认工程款-恩施承揽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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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2801民初311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14年8月,原恩施市安置房建设办公室就三河棚户区改造项目划分五个标段依法招标,湖北恩施某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包了恩施市三河棚户区改造项目(第一标段1#、2#、7#及公共地下室)。2018年3月,该公司现场负责人郭某凯将7号楼门窗工程包给李某英承揽。李某英于2019年完成全部门窗安装后退场。2020年1月17日,该公司工地负责人李某与李某英对工程量进行了验收,双方在《工程量确认单》上签字,并由李某加盖了“湖北恩施某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恩施市三河棚户区改造项目(第一标段)项目部资料专用章”。确认单载明工程量总计1945602.45元,扣除卫生费4000元。之后,该公司委托郭某凯向李某英支付了1700000元工程款,至今还欠241602.45元未付。庭审中,两被告对欠款金额无异议,但抗辩工程未办理结算,未达到付款条件,故拒付。
法院判决结果:湖北恩施某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需在15日内支付李某英工程款241602.45元及自2020年1月18日起按年利率4.15%计算的利息;驳回李某英对郭某凯的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企业常见法律风险与防范建议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最容易踩的“大坑”:以为工程没走完正式结算流程,就能拖着不付钱。法院一针见血地指出:只要活儿干完了、业主已经用上了房子,双方还白纸黑字确认了工程量(哪怕盖的是项目部资料章),企业就必须付钱!
为什么企业会输得这么“冤”?关键在三个细节:
- “项目资料章”也能算数:企业常觉得“资料专用章”不值钱,随便盖。但法院发现,这家公司在其他案件中也用这个章办事,还通过郭某凯付过部分工程款。这等于企业自己“养成”了用资料章的习惯,事后又反悔,法院当然不认账。
- “工程未结算”不是挡箭牌:企业总说“等大项目结完账再付你”,但民法典写得明明白白:活儿干完了、业主住进去了,付款条件就成立了!拖着不付,还得额外赔利息(本案多付了4年多的利息)。
- 项目负责人惹祸,公司兜底:郭某凯只是现场负责人,但企业承认他的身份,还让他付钱。法院认为,这相当于公司默认他能代表公司办事,所以欠款只能公司扛,个人不用赔。
企业避坑指南:
- ✅ 印章管严点:项目部资料章只能用于“资料”!别让它签字、盖结算单。建议在章上刻“仅限技术资料使用,签约无效”字样,避免被当合同章用。
- ✅ 活儿干完马上算:工程一交付,3天内必须书面确认工程量。别等两年后业主扯皮,自己先陷入被动。
- ✅ 合同写清楚“啥时付钱”:别只写“按进度付款”,要具体到“验收后30日内付清”。民法典默认“活儿干完就得付”,提前约定能避免纠纷。
- ✅ 给项目负责人划红线:在内部文件里写明“郭某凯等人无权签结算单”,并通知合作方。否则他乱盖章,公司照样得认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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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文中李某英、郭某凯、湖北恩施某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均为化名,符合判决书事实改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