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能仅以疫情或设备问题为由拖欠合同款项-宜都供用气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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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供用气合同纠纷
案号:(2021)鄂0581民初247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9年4月10日,宜都某瑞天然气有限公司与宜昌某尚建材有限公司签订《供用气合同》,约定由宜都某瑞天然气有限公司向宜昌某尚建材有限公司供天然气。2020年8月14日,宜都某瑞天然气有限公司更名为宜都某燃天然气有限公司。2021年3月3日,宜都某燃天然气有限公司与宜昌某尚建材有限公司就天然气气费缴纳事宜签订了《补充协议》,协议确认2020年7月至2021年1月期间宜昌某尚建材有限公司超期历史欠款2256237.71元,宜昌某尚建材有限公司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结清,截至2021年7月,宜昌某尚建材有限公司尚欠气费945807.08元,其中:历史欠费388666.40元,新增欠费557140.68元,根据协议约定,用气方自欠费之日起按欠费金额万分之五标准支付违约金。2021年8月16日,宜都某燃天然气有限公司委托律师函告宜昌某尚建材有限公司及时缴纳未付的燃气费,但宜昌某尚建材有限公司仍未履行。截止到2021年9月10日,宜昌某尚建材有限公司尚欠宜都某燃天然气有限公司燃气费共计945807.08元,违约金共计26415.96元。
宜昌某尚建材有限公司辩称,1、因送气计量表当时有问题,当时协商过,宜都某燃天然气有限公司认可48000元应当在数据中予以扣减;2、宜昌某尚建材有限公司因疫情原因以及政府修路,导致厂区停产4个月(目前),主观上不是厂方的原因,希望宜都某燃天然气有限公司将违约金予以放弃。
法院最终判决:宜昌某尚建材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宜都某燃天然气有限公司燃气费945807.08元以及截止2021年9月10日的违约金26415.96元。
三、企业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这起案例看似简单,却给很多企业敲响了警钟。宜昌某尚建材有限公司明明遇到了实际困难(疫情停产、计量表问题),为什么法院还是判它全额付款呢?关键在于以下几个法律常识,企业主必须牢记:
1. "我有困难"不等于"可以不付钱"
很多企业主认为,既然遇到疫情、政府修路等特殊情况导致停产,就可以理所当然地不付钱或少付钱。但法律上不是这样认定的!法院明确表示:合同一旦签订,就有法律约束力。除非合同里白纸黑字写了"如遇疫情可暂停付款",否则不能单方面以困难为由不履行合同。就像租房合同,即使你临时失业,也不能说"我没钱就不交房租"。
2. "我们口头说好了"在法庭上等于没说
宜昌某尚建材有限公司说"他们同意扣48000元",但拿不出书面证据,法院当然不认。做生意最怕"好商量、坏账单"——双方口头说好的事情,一定要形成书面文件!无论是计量表有问题要扣款,还是因疫情要延期付款,都必须签订补充协议或让对方出具书面确认。一张微信截图、一份签字的确认单,都比十个人的口头承诺有用。
3. 违约金不是"吓唬人的",真要掏钱
本案中违约金按日万分之五计算,看起来不多,但累积起来近3万元。很多企业签合同时根本不看违约条款,等到被告上法庭才傻眼。记住:只要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过分高于实际损失(一般不超过30%),法院都会支持。签合同时要特别关注"违约责任"这一条,觉得不合理就提前协商修改。
给企业的3个实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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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困难先沟通,别直接停付款:如果真因疫情停产,应第一时间书面通知对方,提出延期付款或分期付款方案,并争取签订补充协议。哪怕只是发个正式邮件,也比什么都不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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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事项必须书面确认:发现计量表有问题?马上联系对方共同检测并签字确认结果。不要只发个微信说"这个表不准",要让技术人员现场测试并出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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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梳理合同风险点:每季度检查一次重要合同,特别关注付款条件、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条款。建议请专业律师审核,避免"踩坑"。
现实中,很多企业都是在吃官司后才后悔"早知道当时就..."。作为每天处理企业纠纷的律师,我见过太多因小疏忽导致大损失的案例。其实防范风险不难,关键是在日常经营中养成"先问法律"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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