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工程合格仍需付款,逾期利息按LPR计算-宜都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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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作为企业负责人,您是否以为“合同无效就不用付钱”?是否觉得“没约定利息就能拖着不给”?这个真实案例会给您敲响警钟!今天,我们用一个发生在湖北宜都的工程款纠纷案,帮您看懂法律风险,避免“钱没赚到反赔利息”的尴尬。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5民终52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1年9月16日,宜都某乙有限公司与宜都某甲有限公司签订《成品料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宜都市建筑垃圾循环利用项目成品料仓工程项目”发包给宜都某甲有限公司。工程内容包括钢结构仓库等,合同价148万余元。
邹某是宜都某戊有限公司的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同时实际控制宜都某丁有限公司。2021年9月28日,宜都某甲有限公司与宜都某丁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将工程劳务分包给后者(该合同系补签)。
2021年10月10日,邹某与刘某签订《钢结构仓库合同书》,将钢结构仓库转包给刘某施工,约定包工包料总价84.5万元,完工后付70%,余款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付清。2023年8月29日,双方签《完工确认单》,确认工程总造价89.16万元(含增项4.66万元),2021年11月20日完工并交付使用,已付26万元,尚欠63.16万元。
判决结果:
法院一审判决邹某支付刘某工程款63.16万元,并从2024年3月1日起按年利率3.45%支付逾期利息;驳回刘某对宜都某甲有限公司、宜都某乙有限公司的连带责任请求。邹某上诉要求不付利息或降低利率,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邹某不仅要付清欠款,还得按3.45%年利率补上“拖款”的利息!
三、核心风险提示:合同无效≠不用付钱,拖欠必付“时间成本”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常踩的“大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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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不是挡箭牌!
法院认定,邹某把工程转包给刘某属于违法转包(违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合同无效。但工程已完工验收并投入使用,刘某仍有权要回工程款。通俗说:活干好了,钱就得付! 很多企业以为“合同签错就白干”,结果被告上法庭还得赔钱。
企业怎么办?- 签合同前查清资质:发包方要确认承包方有施工资质(如钢结构二级资质),承包方别随便转包给“包工头”。
- 用对合同类型:劳务分包只能给有资质的公司,别用“个人承包”埋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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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约定利息”≠能白拖钱!
邹某辩称“合同没写利息,我不该付”,但法院依据司法解释,直接按2024年3月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45%判他补利息。简单讲:欠钱不还,法律默认你要付“资金占用费”——就像银行存款有利息,欠款也得算“时间成本”!
企业怎么办?- 必须明确付款条款! 合同里写清:
✓ 付款时间节点(例:“验收后30日内付清”);
✓ 逾期利息标准(例:“按LPR的1.3倍计算”,避免法院自由裁量);
✓ 违约金上限(防止单方狮子大开口)。 - 别学邹某“拖字诀”:工程完工后半年内必须结算。本案从2021年11月完工拖到2023年8月才签确认单,白白多付2年利息!
- 必须明确付款条款! 合同里写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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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层转包=风险炸弹!
本案中,宜都某乙有限公司→宜都某甲有限公司→邹某(某戊/某丁公司)→刘某,转包3层。法院因此驳回刘某向宜都某乙有限公司“讨债”的请求——法律只允许“突破一层债”(例:实际施工人只能告直接发包方,不能跨层告业主)。
企业怎么办?- 作为总包方:严控分包链条,超过1层转包必出事!
- 作为实际施工人:签合同时紧盯“直接上家”,别指望“老板的老板”替你兜底。
企业防坑指南:3招守住钱袋子
- 合同“生死线”:
- 拒绝口头约定!所有增项、付款时间白纸黑字写进补充协议。
- 重点标红“违约条款”:例:“逾期超15日,按当月LPR加收0.5%利息”。
- 完工即结算:
工程交付后30天内必须签《验收确认单》,写明“无争议金额+付款截止日”。拖过6个月?利息可能翻倍!(参考本案LPR从3.1%升至3.45%) - 资质“照妖镜”:
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合作方资质——无钢结构资质却接钢结构工程?合同无效风险100%!
征和提醒:法律不是“事后灭火器”,而是“事前保险丝”。我们服务过300+企业,发现80%的工程纠纷源于“嫌合同麻烦”。现在签约征和企业法律顾问服务,首月0元试用——您先体验风险排查、合同审核服务,满意再付费!用极高的性价比(年费不到一场诉讼费的1/3),把法律风险挡在损失发生前。别等法院判您“补利息”才后悔,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
(注:为保护隐私,文中人名及企业名称已按司法惯例简化,如邹某、刘某、宜都某甲有限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