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书面合同也能追回欠款?关键要保存好这些证据-宜都市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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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3)鄂0581民初100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判决结果
2015年左右,原告的法人胡某明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后,原告通过物流向被告寄出茶叶,被告均予以签收。2015年12月7日,0007153产品调拨单显示供货金额3615元、0007154产品调拨单显示供货金额418元;2015年12月17日,0007155产品调拨单显示供货金额14200元;2016年1月27日,0007158产品调拨单显示供货金额27600元。胡某明与马某月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2016年12月1日上午8:22,胡某明发送"你在我公司到目前共购货3次(明细见上面调拨单)合计欠款45833元整,请尽快核对回复",马某月回复"我回武汉后核对,回复您"。2017年8月17日上午9:36,胡某明发送"马总,我公司今年扩建厂房资金特紧张,帮忙把你在我公司所欠货款45833元尽快安排解决为谢",马某月回复"我最近一段时间暂时还没有资金,生意出了问题店铺都关门了在打官司,等过了这段时间我会尽快给您"。
法院判决被告马某月向原告宜都市某茶业有限公司支付茶叶款45833元及逾期利息(从2018年11月1日起按年利率3.65%计算至付清之日),并支付保全保险费1000元,案件受理费473元和保全申请费584元也由被告承担。
三、核心观点:没有合同≠无法追款,证据保存是企业生命线
很多人以为做生意必须签合同才保险,没签合同就等于"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但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没签书面合同不等于没合同,关键证据就是您的"隐形合同"!
本案中,原告和被告连一张正式合同都没签,但原告通过三样"普通物品"打赢了官司:
- 产品调拨单(相当于送货单,记录了货物明细和金额)
- 物流信息(证明茶叶确实送到了被告手里)
- 微信聊天记录(被告亲口承认欠款45833元)
特别是被告在微信里说"我回武汉后核对"这句话,相当于变相承认了欠款事实。而被告辩称"茶叶是样品推广可退货"却拿不出任何证据,法院自然不采信。
给企业的3个实用风险防范建议
1. 送货单就是"黄金凭证",签收环节不能省
很多老板觉得"都是熟人,签什么单",结果对方拖欠货款时死不认账。本案中,如果原告没有保存四张产品调拨单(其中还有被告签收记录),光靠微信聊天根本无法精确计算欠款金额。建议:
- 每次送货必须让对方签收,注明"已收货,数量无误"
- 金额较大时,可让对方在单据上手写"确认欠款XX元"
- 电子签收也要保留截图(如微信确认收货的聊天记录)
2. 微信催款有技巧,这样发才有效
本案原告的催款方式堪称教科书:
- 2016年12月:清晰列出3次交易明细,要求"核对回复"
- 2017年8月:说明公司资金紧张原因,让对方产生共情
- 关键点:每次催款都明确提及具体金额"45833元"
企业主要注意:
- 避免说"最近方便时付一下",要写"请于X月X日前支付XX元"
- 如果对方推脱,追问"具体什么时候能付?需要分期吗?"
- 保存完整聊天记录(不要仅截图,保留原始聊天界面)
3. 口头约定等于"空中楼阁",必须落地为证据
被告声称"茶叶是样品推广可退货",但拿不出任何证明。现实中,80%的贸易纠纷都源于"我以为他说过..."这类模糊记忆。防范要点:
- 特殊约定必须书面化:即使不签正式合同,也要在微信中确认"双方同意:此批茶叶为推广样品,3个月内未售出可全额退货"
- 录音也是证据:当面沟通重要条款时,可说"为避免误会,我简单录个音确认下我们的约定"
- 定期对账:每季度发《往来款项确认函》,要求对方盖章或微信确认
特别提醒:诉讼时效是"隐形杀手"!法律规定,货款纠纷诉讼时效为3年。本案原告从2016年送货到2017年、2018年持续催款,确保了债权在有效期内。建议企业建立"欠款预警表",对超过2年的欠款立即启动法律程序。
做生意难免遇到"马总"这样拖欠货款的客户,但只要您像本案原告一样做好证据管理,即使没有白纸黑字的合同,法律依然会站在您这边。记住:合同可以没有,但证据不能不存——这是中小企业防范经营风险最经济有效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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