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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长期拖欠租金不仅要还本金还需额外支付违约金 - 宜都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宜都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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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
民事/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
(2024)鄂0581民初1278号
审理法院:
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7年3月31日,易某芹(甲方)和宜都某物业公司(乙方)签订《清江商城商铺委托出租经营合同》约定,甲方将位于清江商城的B6-1-125.225号商铺委托给宜都某物业公司出租经营,建筑面积57.14平方米;委托出租期限5年,自2016年1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止;租金代收标准为:1.2016年1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的年租金为9685元;2.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的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上浮15%,为11137.75元;3.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的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上浮15%,为12808.41元;4.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的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上浮15%,为14729.67元。合同签订后,易某芹将案涉商铺交付宜都某物业公司出租经营,但该公司未支付租赁期间的商铺租金合计48360.83元。2021年3月23日,宜都某物业公司出具书面欠条,确认欠付易某芹2017年1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间商铺租金共计48360.83元。之后,双方未续签出租经营合同,易某芹将商铺收回自行使用。

法院判决宜都某物业公司必须向易某芹支付拖欠的48360.83元租金,并从2021年11月1日起,按年利率5.175%额外支付逾期付款损失(相当于每天多赔7块钱利息),直到全部付清为止,同时还要承担582元的诉讼费用。

三、核心风险警示:拖钱一时爽,赔钱火葬场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最容易踩的"坑":以为拖着不付钱只是欠了本金,实际上会越拖越贵!

为什么物业公司输得这么惨?

  1. 签了合同当儿戏:合同白纸黑字写了每年该付多少钱,但宜都某物业公司整整5年分文未付,这是赤裸裸的违约。
  2. 欠条不是"免死金牌":2021年3月他们写了欠条确认欠款,但没兑现,相当于"二次违约"。法院明确说:写欠条只证明你欠钱,不代表可以不赔违约金!
  3. 收到传票就装死:被起诉后直接缺席庭审,结果法院直接按原告说的判,连商量余地都没有。

企业必须记住的3条保命建议:
别学"拖延症":合同约定的付款日就是"红线",晚一天都可能被加收利息(本案中年利率5.175%,4.8万拖3年多就得多赔7000多)。
合同里写清楚"违约代价":本案因合同没约定违约金,法院直接按LPR利率的1.5倍(3.45%×1.5)判赔。如果提前约定合理违约金(比如0.5%/天),反而可能降低损失!
收到法院通知必须动起来:哪怕暂时没钱,也要主动联系对方协商分期,或出庭说明困难。装看不见?法院只会判你"全盘皆输"。

真实场景避坑指南:

四、专业护航,让经营更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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