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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缴工伤保险将面临社保局追偿风险-宜城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宜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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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1)鄂0684民初12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5年10月30日,胡某玉在宜城市某宝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上班期间左手被机器扎伤。2016年5月,仲裁确认胡某玉与某宝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后某宝公司不服诉至法院,法院于2016年11月19日作出判决,驳回某宝公司要求确认其与胡某玉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诉讼请求。经胡某玉申请,宜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7年7月8日认定胡某玉受伤属于工伤。2017年11月25日,鉴定胡某玉伤残程度为十级。某宝公司未为胡某玉办理工伤保险手续。2018年12月7日,法院判决某宝公司支付胡某玉工伤待遇47244元。胡某玉在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因某宝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胡某玉向宜城市医疗保障局申请先予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宜城市医疗保障局根据相关规定,于2020年10月12日先行支付了胡某玉工伤保险待遇35541元。

法院判决某宝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宜城市医疗保障局35541元及利息(自2020年10月13日起,以尚欠款项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非常典型地说明了一个关键问题:企业不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一旦员工发生工伤,企业将面临社保局的直接追偿。这不是一般的民事纠纷,而是政府机构依法行使追偿权,企业想躲都躲不掉。

为什么会发生这种情况?

简单来说,就是企业没有履行法定义务。法律规定,所有企业都必须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本案中的某宝公司没有为胡某玉办理工伤保险,结果胡某玉在工作中受伤后,本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只能由企业自己承担。更麻烦的是,当企业没钱支付时,社保局会先垫钱给员工,然后转头向企业追讨,连本带利一分不少。

企业容易陷入的误区

  1. "小企业不用缴"的误区:很多小企业主认为规模小、员工少就可以不缴工伤保险,这是完全错误的。无论企业大小,只要雇佣员工,就必须依法缴纳。

  2. "暂时困难可以缓缴"的误区:有些企业因资金紧张暂时不缴工伤保险,想着等有钱了再补。但一旦发生工伤,再补缴也来不及了,企业仍需全额承担工伤待遇。

  3. "换个法人就能躲债"的误区:本案中,某宝公司多次变更法定代表人(从陈某松变到陈某攀,再变到孟某忠),但公司的法律责任一点没减少。企业责任不会因法人变更而消失。

企业如何防范这类风险?

  1. 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这是最简单也最有效的防范措施。不要为省下一点保险费,而埋下更大的风险隐患。工伤保险费率很低,但保障作用巨大。

  2. 建立工伤预防机制:定期检查工作场所安全隐患,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防护设备。预防工伤发生比事后处理要经济得多。

  3. 发生工伤后要积极处理:一旦员工受伤,企业应立即配合申请工伤认定,不要拖延或推诿。主动履行相关义务,避免问题扩大化。

  4. 不要心存侥幸:有些企业认为"我这里不会出事",但事故往往就在不经意间发生。依法缴纳工伤保险是对企业和员工的双重保障。

  5. 了解"先行支付"制度:社保局在企业不支付工伤待遇且无财产执行时,会先行垫付,但随后一定会追偿。这不是"免费午餐",企业最终还是要买单。

给企业老板的实在话

工伤保险不是企业的负担,而是一份"保护伞"。缴纳工伤保险,表面上是企业花钱,实际上是在花钱买安心。一旦发生工伤事故,有工伤保险的企业只需承担少量费用(如停工留薪期工资),大部分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而没缴纳工伤保险的企业,则要自掏腰包支付全部费用,还可能面临社保局的追偿诉讼,连利息都要付。

记住:省下的保险费,可能变成更大的赔偿款;缴上的保险费,关键时刻能救企业一命。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既是对员工负责,也是对企业自身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