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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企业未督促用户安装漏电保护器需承担火灾赔偿责任-枣阳财产损害赔偿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枣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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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案号:(2024)鄂0683民初986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4年8月5日14时20分左右,陈某位于枣阳市某村某组的房屋内突发火灾,陈某立即向某寨村委会反映家中失火,村委会主任彭某带领副主任付某前来救火,并向派出所报警。2024年8月30日,枣阳市某寨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2024年8月5日15时许,我村三组村民陈某来电话称‘家中失火了’。于是我村主任彭某、副主任付某前往陈某家中查看情况,到现场后,看到家中财产及房屋正在燃烧,我村立即将其屋内闸刀断开,进行室内救火。因闸刀上端仍然有电,我们又联系王城镇供电所包村电工赵某,赵某来后打开电表箱,发现电表箱中空气开关并未跳闸,于是其立即断开空气开关,但此时房屋已经烧毁。关于陈某财产损失问题,建议其依法律程序解决”。2024年9月10日,枣阳市公安局王城派出所出具“出警证明”:“2024年8月5日14时20分,我所民警接王城镇某寨村支部书记彭某报警称:王城镇某寨村三组陈某家中因电路老化引起火灾,我所民警到达现场后已联合村民和村干部将火势扑灭,特此证明。”2024年8月27日,陈某因火灾损失经评估认定修复费用为35016元,陈某为此支付评估费1700元。后陈某找枣阳某甲电力公司索赔无果,于2024年11月4日起诉。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判决枣阳某甲电力公司赔偿陈某损失36716元的30%(即11014.80元),二审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企业必须履行安全告知义务,否则小疏忽酿大赔偿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电力公司光供电不“管安全”,出了事得赔钱!

关键点很简单:

  1. 谁该装“保命器”?
    电力公司给用户供电时,必须确保用户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俗称漏电保护器)。这玩意儿就像家里的“电路保险丝”,一旦电线老化短路,能自动断电灭火。但本案中,陈某家的电表箱空气开关没跳闸,火越烧越大——根本原因就是没装这个保护器。

  2. 电力公司为啥要背锅?
    法院认为,电力公司比普通用户更懂电!《供电营业规则》白纸黑字写着:电力公司有责任主动告知用户安装保护器,并在用户没装的情况下停止供电。可枣阳某甲电力公司既没提醒陈某,也没断电,等于睁眼闭眼放任危险。所以,火灾虽是电路老化引发,但公司“失职”也占三成责任,必须赔30%。

对企业敲黑板:

记住:法律不保护“我以为”——用户不懂安全,企业更得当“监护人”。否则,赔钱是小事,伤了信誉才致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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