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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未尽安全义务需承担雇员工伤赔偿责任-天门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天门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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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企业老板,您是否担心员工在工作中受伤后,公司要“背锅”赔钱?最近湖北天门市的一个真实案例就敲响了警钟:一家装修公司因没管好安全,被法院判赔员工近8万元!别以为“员工自己不注意”就能免责——法院明确说:雇主必须为工作场所安全兜底,否则80%的损失得您来扛。今天咱们就用大白话拆解这个案子,教您几招轻松避开“天价赔偿”坑。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
案号:(2025)鄂9006民初378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4年11月,天门市某家公司雇了刘某、甘某等木工师傅,去潜江市给超市装修店铺,按每天300元发工资。12月8日,刘某站在2米高的脚手架上放墨线,搭档甘某在地面推脚手架时用力过猛,导致架子翻倒,刘某摔在地上受伤。诊断结果是髌骨骨折、腰椎骨折等,住院22天,花掉医疗费1万多元(公司前期垫付了1.4万元)。事后,刘某被鉴定为十级伤残,要求公司赔12.9万元。
公司辩解说:“我们提供了安全设备,也提醒过注意安全,是刘某自己没戴安全帽,还让甘某推架子才出事,我们不该赔!”
但法院查清:刘某施工时确实没戴安全帽、没系安全绳;脚手架翻倒直接原因是甘某操作不当。最终,法院判决天门市某家公司赔偿刘某80003.71元(总损失11.5万元的80%,再加2000元精神抚慰金),扣除已垫付的钱,实际还要付8万元。刘某自己因没注意安全,承担20%责任。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法律风险:安全义务没做到,赔钱跑不掉!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您雇人干活,就得把安全“焊”死在工地上。法院为啥判公司赔80%?关键看两点:

  1. “提供安全设备”不等于“尽到义务”
    公司喊冤“给了安全设备”,但员工根本没用——法院说:这锅您还得背!因为雇主不仅要提供头盔、安全绳,还得盯着员工用起来。比如:

    • 开工前必须做安全培训(留记录!),明确“不戴安全帽不许上架”;
    • 现场要有专人巡查,发现违规立刻叫停。
      本案例中,公司没证据证明自己管过安全,所以被认定“失职”。
  2. “员工自己作死”也不能全免责
    有人觉得:“员工乱来受伤,凭啥公司赔?”但民法典白纸黑字:只要是在干活时出事,雇主先赔钱,再找员工追责(比如员工故意违规)。本案中刘某没戴安全帽,法院只让他少赔20%,剩下80%仍由公司扛——因为老板没把安全当回事,本身就是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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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提醒:很多老板以为“小作坊不用太较真”,但法院判赔时只看“有没有安全漏洞”,不管公司大小。2025年全国类似纠纷涨了30%,天门这个案子就是血淋淋的教训——安全省小钱,赔偿花大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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