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买卖合同中中间商不得以第三方原因拒付货款 - 当阳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当阳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582民初182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4年8月11日,当阳市某乙粮食专业合作社(简称某乙合作社)与湖北省某甲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某甲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合同约定:某甲公司向某乙合作社定购500吨玉米,单价2410元/吨,总金额1205000元;交货时间2024年8月21日前;货款支付方式为现货现款,某甲公司依据磅单和火车大票支付90%,到站检验合格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结算尾款;违约责任规定,需方延迟付款,每延迟一天支付拖欠货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违约方还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权利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律师费、保全保险费等)。

合同签订后,某乙合作社依约交付了496.6吨玉米,总货款1196806元。但某甲公司仅支付了1120457.2元,拖欠76348.8元未付。2024年8月16日,装载玉米的集装箱从荆门东站发往邵武站,8月18日到达。8月20日上午9点49分,某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告知某乙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史某玉米泡水毁损;当天下午2点17分索要提货密码;3点39分办理了交付手续。

某甲公司辩称自己是中间商,实际收货人(重庆某乙农产品有限公司、重庆某丙粮油有限公司)因玉米泡水未付款,且货物风险应由出卖人承担。但法院查明,某甲公司已办理交付手续并提走货物,其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玉米实际泡水。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某甲公司支付某乙合作社玉米款76348.8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按日利率0.02%分段计算),并支付律师费6600元、保全保险费500元。驳回某乙合作社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教训是:中间商不能拿“下游买家不付款”当借口,拒绝向上游卖家付钱! 很多企业以为自己是“中间商”,就能把风险甩给实际收货人。但法院明确说了:合同是你签的,钱就得你先付。即使下游买家有问题(比如本案中说玉米泡水),你也得先赔给卖家,再去和下游扯皮。

对企业来说,这3点风险必须重视:

  1. 别当“甩手掌柜”,合同签字就得扛责
    像某甲公司,签合同时自称“中间商”,以为可以躲清。但法律只看合同白纸黑字——谁签字,谁就是责任人。如果你真要做中间商,务必在合同里写清楚:“付款义务以实际收货人验收合格为前提”,否则法院直接判你赔钱。
    风险防范: 签合同前,让法务或律师把关付款条款。如果是中间商,一定要和上下游签三方协议,明确“下游不付款=你不用付钱”的条件,避免背锅。

  2. 货物交付时,证据比嘴硬
    某甲公司说玉米泡水拒收,但法院发现:他们上午微信说“泡水”,下午就提货走人。证据显示货物已交付,风险自然转移。口头通知、微信截图根本站不住脚。
    风险防范: 交货时必须做三件事:

    • 拍照/录像记录货物状态(比如未泡水的玉米);
    • 让对方签收货单,写明“货物完好”;
    • 有问题立即发书面函件(邮寄+邮件),别光用微信说。否则像某甲公司,自相矛盾反被法院打脸。
  3. 违约条款别小气,能省大钱
    本案中,某乙合作社合同里写明“违约方承担律师费、保全费”,结果法院直接判某甲公司多赔7100元。很多企业嫌麻烦不写这条,打官司时律师费只能自己扛。
    风险防范: 合同里加上这句话:“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所有维权费用,包括律师费、保全保险费”。看似小细节,真出事能帮你省下真金白银。

最后提醒: 做生意不是打麻将——不能赢了算自己的,输了甩锅给邻居。合同签了字,就得对自己说的话负责。尤其中间商,夹在上下游之间,更要提前把风险堵死,别等法院判了才后悔。

如果您担心合同埋雷、怕当“背锅侠”,征和律师事务所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能帮您精准避坑。我们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服务——合同审查、风险预警、纠纷应对全包干,甚至可以先试用满意后付款,让您花小钱办大事,生意做得安心又省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