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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货物抵债却私自出售仍需现金支付-当阳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当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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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582民初311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2年9月开始,应某为某甲公司维修房屋、车间机械及厂房墙面等。2022年9月4日,湖北省某有限公司(甲方)、某乙公司(乙方)及某甲公司(丙方)共同签署《代付协议》,约定某甲公司代甲方支付65万元工程款给乙方。此后,某甲公司又与某乙公司签订多份维修合同,包括风机管道安装改造(7万元)、厂房钢柱重建(1.3万元)、厂房屋面维修(2.988万元)和屋面拆旧排险(18.75万元)等项目。

某甲公司已通过转账支付483650元,并以废铁抵债187500元。2024年11月27日,应某(作为某乙公司法定代表人)与某甲公司签订《货物抵扣货款协议》,约定某甲公司以22500件筒瓦、8400件板盖大瓦和8400件筒盖大瓦抵扣剩余700598元工程款,协议明确约定"货物交付后欠款余额为零"。

但某甲公司未经应某同意将约定抵债的货物私自出售,导致债权抵扣未能实现。某乙公司出具《情况说明》表示,因应某是公司唯一股东,同意将欠款直接支付给应某。

法院判决:某甲公司需向应某支付700598元及逾期利息(自2025年10月10日起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

三、核心法律风险提示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常见的"以货抵债"操作陷阱,给各位企业老板提个醒:

第一,"货抵债"不等于"债已清",货物没到手就是白条
很多老板以为签了《货物抵扣协议》就万事大吉,但本案告诉我们:协议只是"意向",必须完成"实物交付+所有权转移"才算真正抵债。就像你去饭店吃饭,老板说"用店里未卖出的饮料抵饭钱",结果你没拿到饮料,这顿饭钱你还是得付。企业若想用产品抵债,务必做到:①在协议中明确交付时间、地点;②现场清点签收;③保留货物已转移的证据(如运输单、验收单)。否则,就像本案某甲公司,签了协议又偷偷卖货,最后本金利息全要补上!

第二,股东和公司财产不能混为一谈,但债权转移要留痕
本案中,某乙公司将债权转给其法定代表人应某,法院认可了这种转移。关键在于他们提供了《情况说明》证明"经协商一致"。提醒各位老板:当公司要将债权转给股东或第三方时,务必签订书面确认文件,注明"债务人同意",避免日后扯皮。千万别学某些企业,口头说"钱直接打给老板就行",结果债务人赖账时,你连告状的资格都没有。

第三,缺席庭审=主动认输,企业别犯"鸵鸟病"
本案某甲公司被起诉后直接"玩消失",既不出庭也不交证据。根据法律规定,这种行为视为放弃抗辩权,法院只能采信原告说法。现实中,有些企业觉得"欠钱是小事"或"不想惹麻烦"就逃避应诉,结果雪球越滚越大——不仅本金要付,还要加算利息,甚至上失信名单。记住:收到法院传票必须重视,哪怕只欠几千元,也要委托律师提交书面说明,争取调解机会。

给企业管理者的实操建议:

  1. 抵债必"落地":接受货物抵债时,坚持"货到手再销账",在协议中写明"以实际交付为准";
  2. 变更必"留痕":债权转让、合同主体变更等,必须三方(或双方)书面确认;
  3. 应诉不"逃避":建立法务预警机制,收到法律文书24小时内必须响应;
  4. 小账要"算清":本案纠纷源于多笔小额维修款累积,建议企业按月核对往来账目,避免"蚂蚁搬家式"欠款。

四、征和律所专业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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