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货款收不回?结算协议这3个关键点没写清楚全白忙-当阳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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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582民初161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当阳某建材有限公司系从事瓷砖生产及销售的有限责任公司,吴某系当阳某建材有限公司的客户,长期在当阳某建材有限公司购买瓷砖。2024年5月18日,双方签订《结算协议》一份,载明:"欠款人(以下简称乙方)吴某(公民身份号码35058219****,住贵阳市路花园**)自2023年02月24日至2023年02月25日期间,陆续向当阳某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赊购陶瓷砖系列产品后,经对账结算,截止2023年03月01日乙方下欠甲方货款人民币:74346.00元(大写:柒万肆仟叁佰肆拾陆元整),此欠款乙方保证在2024年06月15日前付清,如乙方到期未付清,则以欠款金额为基数,按欠条出具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并自愿承担甲方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当阳某建材有限公司在上述协议落款甲方(卖方处)加盖公章,吴某在落款乙方(买方、欠款人)处签名,并在该协议个人身份住址信息及姓名与落款日期上按手印确认。后还款期限届满,吴某至今仍未支付货款。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吴某需向当阳某建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4346元及利息(按实际LPR四倍自2024年6月15日起计算),同时支付律师费6600元,但驳回了保全保险费500元的请求。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3个法律风险点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日常经营中最容易"踩坑"的3个关键问题。很多老板以为"有欠条就行",但真正打起官司才发现——欠条写得不对,钱照样收不回!以下三点企业必须牢记:
1. "口头承诺"不如"按手印的纸"——欠款必须白纸黑字确认
当阳某建材公司能赢官司,核心就是那份双方签字+按手印的《结算协议》。试想:如果只有送货单没有结算单,对方说"货有问题要扣钱",你拿什么证明实际欠款金额?
风险提示:
- 赊销后超过1个月未付款,必须立即签书面结算单
- 结算单要写明:具体欠款金额(大小写)、还款日期、货物明细
- 让客户本人签字+按手印(公司客户要盖公章),光微信确认不行!
2. "13.8%高利息"反被法院砍半——逾期利息这样约定才有效
本案原告起初主张按13.8%固定利率收利息,结果法院直接调整为按实际LPR四倍计算。为什么?因为法律规定:逾期利息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LPR的四倍(目前约14%左右),且必须随LPR浮动调整。企业常犯的错误是写"年息20%"等固定高利率,这种约定超出法律保护范围,法院一律不支持!
正确写法:
"如到期未付清,以欠款金额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LPR的四倍计算逾期利息"
(注:不要写具体百分比!LPR每月20日更新,必须写"按当时LPR四倍")
3. "律师费我全包"要写清楚——否则打官司多花6000元自己扛
本案最值得企业学习的是:协议明确写了"违约方承担律师费",所以法院支持了6600元律师费。但保全保险费500元却被驳回,因为协议只写了"诉讼费",没提"保全保险费"。
血泪教训:
- 千万别写"承担一切费用"(太笼统无效)
- 必须具体列出:"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财产保全担保费"
- 保留所有支付凭证:委托合同、付款记录、发票缺一不可
给企业老板的实操建议
- 赊销不过月:客户欠款超30天,立即签结算单,拖得越久证据越难固定
- 协议三要素:欠款金额+还款日期+维权费用清单(缺一不可)
- 利率写活不写死:永远用"LPR四倍"代替具体百分比
特别提醒:很多企业以为"大客户不会赖账",结果等对方跑路才后悔。本案中吴某连法庭都不出庭,若没有那份按手印的协议,当阳某建材公司可能血本无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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