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借款人逾期未还款银行可提前收回全部贷款 -松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松滋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3)鄂1087民初247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22年6月14日,松滋某银行有限公司与文长某、唐某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约定银行向文长某、唐某发放贷款50000元。贷款期限36个月,年利率12%,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合同明确约定:逾期贷款罚息利率为合同利率的1.5倍(即年利率18%),逾期利息按罚息利率计算复利。银行于2022年6月14日发放了50000元贷款到文长某账户。但从2023年3月起,文长某、唐某未能按时偿还当期本息,发生逾期。银行多次上门催收要求立即还款,但未果;于是根据合同约定向被告发送《全部收贷通知书》,宣布剩余贷款全部提前到期,要求全额清偿。截至起诉日,被告仍未还款。
法院判决结果:文长某、唐某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银行本金40413.2元及截至2023年7月11日的利息1500.56元、复利46.58元、罚息156.98元;并从2023年7月12日起,以41913.7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8%支付逾期利息,直到全部还清。此外,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个简单道理:只要借款合同里写清楚了“逾期不还钱,银行能马上收走所有贷款”,法院就一定支持银行这样做。别小看这点,对企业来说,无论是放贷方还是借款方,都藏着大风险!

一句话总结:合同写细点,执行盯紧点,企业少踩坑。金融借款看着简单,但90%的纠纷都出在“以为没事”的小疏忽上。老板们别等官司上门才后悔,现在就翻翻自家合同——是不是每条都写得像“说明书”一样清楚?

(小贴士)经营中总担心合同“埋雷”?征和律师事务所专为企业定制法律顾问服务,用极高的性价比帮您堵住风险漏洞——先试用15天,满意再付款,让法律成为您生意的“安全气囊”,而不是“绊脚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