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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订立服装加工合同未签书面协议法定代表人个人收款被判连带责任-松滋承揽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松滋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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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案号:(2023)鄂1087民初193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被告周某于2023年4月6日至4月20日期间,分别用微信传给田某五款服装(款号012135、CH3042、AA6112、A68230、S015)的实物图片、尺寸、工艺要求表,实物图片中注明款号、裁床数、单价、交贷日期。服装加工好后,原告将款号012135、CH3042服装按照周某要求通过物流运输,以松滋锦某名义寄到广州市白云区新市何厂长,款号AA6112、A68230(S014)、S015服装由周某到原告厂址取货。田某于2023年6月20日将加工费分列明细通过微信传给周某,杨某于次日通过支付宝转账向田某支付50000元加工费。

同时查明,1.款号012135加工7035件、加工费12元/件;2.款号CH3042加工1230件、加工费7.5元/件;3.款号AA6112加工1140件、加工费12元/件;4.款号A68230(S014)加工裤子824件、加工费8元/件;5.款号S015加工830套、加工费16元/套。以上五款服装加工费共计127197元。扣除已付50000元,下余加工费77197元一直未付。

法院判决:松滋市锦某服装有限公司、周某、杨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潜江市某旺制衣厂加工费77197元,并从2023年6月20日起按LPR支付逾期付款损失;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

这个案例揭示了企业在日常经营中最容易忽视的三个致命风险,特别是服装加工行业特别需要注意:

风险一:仅靠微信订立合同,没有书面协议

本案中,双方仅通过微信发送图片约定加工事项,没有签订正式合同。当出现纠纷时,被告想否认合同关系,但法院根据微信记录、送货记录和付款记录,仍认定合同成立。这看似对原告有利,但其实风险极大——如果微信记录丢失或对方否认微信号,原告可能一分钱都拿不到!

企业应对: 无论交易多小,都要签订书面合同。实在来不及签正式合同,至少要在微信中明确"双方确认按以下内容执行:1.产品规格;2.数量价格;3.交货时间;4.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并保存完整聊天记录。现在手机截图功能这么强大,花1分钟就能降低90%的法律风险。

风险二:公司账户与个人账户混用

最致命的是,本案中杨某用个人支付宝支付了5万元加工费,法院因此认定周某、杨某与公司财产混同,需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不仅公司要赔钱,他们夫妻俩的个人存款、房子都可能被法院执行!

企业应对: 一定要做到"公私分明"!公司收款必须进对公账户,付款也必须从对公账户出。法定代表人、股东绝对不要用自己的微信、支付宝收公司货款,哪怕只是临时垫付也不行。如果客户非要转个人账户,必须先签书面协议说明是"代收",并立即转到公司账户,保留转账凭证。

风险三:质量问题举证责任倒置

被告声称原告加工的服装有质量问题被客户扣款,但因为是周某亲自到厂提货,法院认为提货即视为验收合格,质量问题的举证责任就转到了被告身上。由于被告拿不出有效证据,这个抗辩完全没被采纳。

企业应对: 送货时务必让对方签收单,注明"验收合格";如果是对方自提,要在提货单上写明"提货人确认货物外观完好"。对服装行业特别重要的是:保留每批货的留样,至少保存到质保期结束。现在手机拍照这么方便,提货前拍个照花不了10秒钟,却能避免几万元的损失。

额外提醒: 本案中被告错误地认为"只是介绍客户没赚差价"就不算合同主体,这是常见误区!只要你参与了订单传递、提供了生产要求、收了货或付了款,法律上很可能就被认定为合同一方。千万别做"中间商"却不签三方协议,否则两头不讨好。

服装加工行业竞争激烈,老板们往往为了抢单放松法律要求。但请记住:省下500元合同审查费,可能赔掉50000元货款!规范经营不是增加成本,而是避免更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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