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配偶借款不知情,原配偶无需共同还款-松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3)鄂1087民初216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9年7月1日,周某万、黄某菊因酒店餐厅扩建向中国某银行松滋市支行提出贷款申请,2019年7月10日二人与银行签订了《小额贷款额度借款合同》。同日,银行与苏某飞签订《小额贷款最高额抵押合同》,抵押物位于松滋市某街道某道某段某号某花园某幢某室。合同约定,银行给予周某万授信额度29万元,额度存续期最长为120个月,2019年7月12日银行向周某万发放贷款29万元,正常利率7.3625%,逾期利率9.5713%,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2022年11月11日,周某万通过线上支用贷款17万元,正常利率5.8%,罚息利率7.54%,借款期限12个月;同日又支用贷款5.6万元,正常利率6%,罚息利率7.8%。截至2023年9月12日,贷款已逾期153天,期间仅偿还本金201986.94元,利息58494.19元。
黄某菊在《小额贷款额度借款合同》"乙方配偶作为共同借款人"签名处签字捺印。2019年12月31日,周某万、黄某菊办理了离婚登记。黄某菊在诉讼中偿还了29万元借款剩余本金88013.06元及利息4723.01元。银行放弃对5.6万元借款的追偿,仅要求周某万、黄某菊偿还17万元借款本息。
法院判决:1. 周某万十日内向中国某银行松滋市支行偿还17万元本金及利息7077.79元,并按年利率7.54%支付后续逾期利息;2. 银行对苏某飞的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3. 驳回银行要求黄某菊承担17万元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以达到提示企业注意法律风险的目的
这个案例讲透了一个关键问题:离婚后一方私自借款,原配偶不知情且未签字,就不用当"冤大头"还钱!
银行在这起案件中吃了大亏——2019年放的29万元贷款,因为黄某菊在合同上签了"共同借款人",所以是夫妻共同债务;但2022年放的17万元贷款,周某万和黄某菊早在2019年底就离婚了,黄某菊既不知情也没签字,法院直接判她不用还!银行白白损失了一位"后备还款人"。
对企业(尤其是金融机构)的3个血泪教训:
-
"已婚"不等于"共同借款"
很多企业以为"夫妻一起办贷款"就万事大吉,但关键要看配偶是否在合同中明确作为共同借款人签字。本案中黄某菊之所以要对29万元负责,就因为合同里专门有"配偶作为共同借款人"的签字栏。如果只是简单写个"借款人配偶",风险极大!
企业怎么做: 放贷合同时必须设置"共同借款人"专属签字栏,让配偶手写"本人自愿作为共同借款人"并签字按手印,别图省事用格式条款。 -
离婚不查清,还款少一半
银行在2022年放贷时,完全没发现借款人2019年底就离婚了!如果及时更新客户婚姻信息,就能要求周某万找新担保人,而不是指望早已离婚的黄某菊兜底。
企业怎么做: 建立客户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对大额贷款每半年核实一次婚姻状况,发现离婚立即要求补充担保,别等到逾期才补救。 -
抵押不是摆设,登记必须到位
好在银行对苏某飞的房产做了正规抵押登记,所以能优先受偿。如果只签了抵押合同没办登记,就像本案中黄某菊说的"原告承诺不需要还后面借款"一样,全是空话!
企业怎么做: 收到抵押物当天必须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拿到他项权证才算保险。别信"过两天补办"的承诺,市场瞬息万变!
对普通人的提醒:
如果你已离婚,前配偶再借钱你完全不知情,通常不用还!但要注意:如果前配偶用你的名义借款,或你曾授权对方借款,仍可能担责。收到催款电话先问清借款时间,查自己是否签过字。
对企业主的终极建议:
合同不是走过场!从借款人身份核实、配偶签字到抵押登记,每个环节都可能成为风险缺口。定期让专业律师审查放贷流程,比事后打官司划算百倍。
征和律师事务所专注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已为300+企业提供"零死角"合同管理服务。我们推出极高的性价比法律顾问套餐,支持先试用30天满意后付款,用专业力量帮您堵住合同漏洞,让生意合作真正安心无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