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后索赔社保损失被驳回-阳新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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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4)鄂0222民初533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3年3月30日,梁某入职阳新县醒来口味堂某服务有限公司,从事林某店后厨配菜岗位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公司为梁某缴纳了2021年4月至2024年6月的养老保险,但未缴纳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2013年4月至2021年3月的养老保险。2024年6月14日,梁某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经公司审批通过。同年7月12日,梁某以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向阳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根据相关规定,于同年7月15日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梁某不服该通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未缴纳社保造成的损失共计134179元。
法院判决驳回了梁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认为,梁某尚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属于"因政策性原因无法补办、补缴"社保的情形,且他没有提供社保经办机构无法补办补缴的证据,因此不具备获得赔偿损失的前提条件。
三、企业社保缴纳风险防范指南
很多老板看到这个案例可能会松一口气:"原来没交社保也不一定赔钱啊!"但我要告诉你:这恰恰是最大的误区!法院之所以驳回员工索赔,并不是因为企业做对了,而是因为"补救机会还在"。这个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企业社保管理绝不能心存侥幸!
为什么企业"侥幸赢了官司"反而更危险?
本案中,阳新县醒来口味堂某服务有限公司之所以胜诉,关键在于两点:一是梁某还没到退休年龄,社保理论上还能补缴;二是梁某拿不出社保局"无法补办"的证明。换句话说,法院是在告诉企业:"现在补还来得及,别等到真补不了再后悔!"
想象一下:如果梁某再过两年退休,社保局明确告知"超过时限无法补缴",那企业面临的将是实实在在的9万多元赔偿!到那时,企业不仅要赔钱,还可能被列入社保失信名单,影响贷款、招投标甚至老板的个人信用。
企业必须牢记的5个社保"保命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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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员工入职当天就要启动社保:不要等"试用期结束",不要找"下个月统一办理"的借口。法律规定,用工之日起30日内必须参保。本案中企业从2013年欠缴到2021年,8年漏洞差点酿成大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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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不是风险终点,而是风险起点:很多老板以为员工走了就万事大吉,殊不知离职才是社保纠纷高发期!员工可能离职半年后才去查社保,发现欠缴马上索赔。本案中梁某离职不到一个月就发起仲裁,企业能拿出缴费证明才幸免于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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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部分"不等于"安全":企业常犯的错误是"选择性缴纳"——只交养老不交医疗,或者只交在职期间部分。本案中企业交了2021年后的养老险,却漏了失业和医疗险,以及前期的养老险,这恰恰给了员工索赔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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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比口头承诺更可靠:当员工说"我不需要交社保",请务必让他签书面声明(但注意:这种声明在法律上可能无效)。更重要的是,每月打印社保缴费凭证存档。本案企业能胜诉,关键就是拿出了湖北省社保证明平台的缴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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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要趁早,别等"无法补":社保补缴有严格时限,养老保险一般可补缴2年内,超过时限社保局可能拒绝受理。企业发现欠缴应立即行动:先与员工协商,再向社保局申请补缴。拖得越久,风险指数级增长!
给老板们的实在建议:
- 每季度让财务拉一次"社保缴纳清单",与在职员工花名册逐一对比,发现遗漏立即补救。
- 员工离职时做"社保体检":确认无欠缴再办手续,必要时让员工签收《社保缴纳确认书》。
- 别信"员工自愿放弃"的鬼话!最高法明确规定:社保是法定义务,员工签了放弃声明也无效,企业照赔不误。
记住:社保不是企业的"成本",而是经营的"保险"。一次规范的社保缴纳,可能避免数十万元的赔偿;一次侥幸的漏缴,足以让企业元气大伤。与其赌员工不追究,不如把每一分该交的钱交到位——这才是真正的企业风控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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