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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合同 三通一平 费用未明确约定企业前期投入难获偿-阳新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阳新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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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2民终210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阳新县政府于2011年3月4日发布的《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新县招商引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阳政发【2011】1号)文件第六条规定:所有新办(含进入工业园区的项目)项目用地暂按10万元/亩标准收取土地出让费用,企业按照项目所需用地规模,一次性将该费用缴入县同级项目建设资金专户,县政府根据项目投资规模、投资强度、容积率差异实行差别奖励,暂收的费用除去实际收取的土地出让费用后,剩余部分作为项目建设启动资金返还奖励给企业。

阳新县某某园区(城东新区)管委会与阳新某某公司于2012年11月8日签订《剑杆织机胚布织造项目协议书》第三条第二项土地取得约定,阳新某某公司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阳新某某公司依法"摘牌",并缴清土地出让金,为支持阳新某某公司项目建设,阳新县某某园(城东新区)管委会按6万元/亩供地(含土地补偿费、劳力安置费、青苗补偿和办证费),若土地出让价高出6万元/亩的部分由阳新县某某园区(城东新区)管委会全额奖励给某某公司用于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

阳新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于2014年1月29日向阳新某某公司开具收据,注明收到征地费36万元。

阳新县工业园区银山村上郭某于2013年2月30日出具证明,收到阳新某某公司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共11万元(起坟、树、青苗费等)。

湖北省人民政府于2013年12月31日作出《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阳新县2013年度第42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2013】3084号),同意阳新县人民政府征收包括经济开发区银山村等集体农用地12.5979公顷(含耕地9.3721公顷)、建设用地0.0541公顷、未利用地0.2613公顷。

阳新国土局与阳新县经济开发区**村于2013年11月4日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征收银山村2公顷土地。

阳新县经济开发区**村于2014年1月16日出具证明,201306076号地块征地面积2公顷,均为村集体土地,土地征地补偿费用已全部支付到位。

2014年6月6日,阳新国土局与阳新某某公司签订一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约定:阳新国土局将坐落于阳新县经济开发区**村面积2万平方米的土地出让给阳新某某公司,单价每平方米147.5元,出让总价款为295万元,该款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合同签订后,阳新某某公司仅在签订合同当日支付定金60万元,余款235万元至今未付。

2014年1月22日,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前,阳新国土局委托湖北某甲咨询有限公司对案涉土地进行评估,评估报告载明:"估价对象座落在阳新县经济开发区**村,经评估人员现场勘察,宗地内土地平整...基础设施状况达到红线内'三通一平',红线外'场地平整',详细情况描述如下:通水:宗地供水设施与市政供水网相联,供水保证率为95%;供电:与市政设施相联,供电保证率95%;通路:临主干道;场地:宗地内场地平整"。

2014年4月16日,阳新国土局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上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明确"场地平整:场地内平整,基础设施:场地外通水、通路、通电"。

阳新某某公司于2014年6月8日进入案涉地块开工建设,项目工程于2016年6月8日竣工。

法院经审理后,一审判决驳回阳新某某公司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也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认为阳新某某公司要求阳新县自规局承担"三通一平"费用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及风险提示

这个案例给我们的教训很深刻:企业在拿地建厂时,前期投入的钱如果合同没写清楚,很可能就打水漂了!

阳新某某公司在签正式土地出让合同前,已经向园区管委会和村里支付了47万元(36万元征地费+11万元补偿费),还自己做了部分场地平整和基础设施。他们以为这些钱都能从政府那里要回来,结果法院却不支持,为什么呢?

原因很简单:合同里没写!

法院在判决中说了三点关键理由:

  1. 土地现状描述很清楚:在挂牌出让前的评估报告和公告中,已经明确写了土地是"红线内'三通一平',红线外'场地平整'"。阳新某某公司看到这些信息后还是选择签合同并马上开工,说明他们认可土地状况。

  2. 之前没提异议:2018年阳新国土局起诉要土地出让金时,阳新某某公司也没说土地不符合"三通一平",这等于默认了土地交付是合格的。

  3. 前期投入无依据:阳新某某公司没能证明这些"三通一平"是受国土局委托做的,合同里也没写谁承担这些费用。

对企业来说,这个案例告诉我们:

合同条款要"白纸黑字":不要以为政府之前给的优惠承诺能代替正式合同。"三通一平"由谁负责、费用怎么算,必须写进合同里,一个字都不能少!

土地现状要"眼见为实":签合同前一定要亲自去现场看看,别光看评估报告。如果现场和报告不符,要么让政府整改,要么在合同里写清楚差额补偿。

前期投资要"先签后投":在没拿到土地证前,千万别急着投钱建设。如果确实需要提前进场,必须和政府签专门的补偿协议。

发现问题要"及时喊停":如果发现土地不符合约定,必须马上书面提出异议,拖几年后再要钱,法院很可能不认。

举个简单例子:就像你买房,如果销售说"小区会建游泳池",但合同里没写,交房后没游泳池,你很难要回差价。土地出让也是这个道理,口头承诺不如白纸黑字。

特别提醒企业主:土地问题动辄上百万,千万别为省小钱吃大亏。很多企业觉得"找律师太贵",结果打官司花的钱是律师费的几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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