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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免责条款未充分提示企业仍可获赔-谷城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谷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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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625民初195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9年9月,刘某开始在谷城某测有限公司工作。2022年4月18日,谷城某测有限公司为19名职工投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某联财保襄阳中心支公司承保。保险期间自2022年4月19日0时起至2023年4月18日24时止,每人意外伤害保额30万元,刘某是被保险人之一。保险条款约定: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保险公司应赔付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期间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
2022年9月27日7时03分,刘某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上班途中,因未开启左转向灯且违规变道,与另一车辆相撞,当场死亡。经交警认定,刘某负事故同等责任,且事故发生时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023年8月,刘某亲属就工伤赔偿起诉谷城某测有限公司,双方调解约定公司支付35万元,刘某亲属将保险金索赔权转让给公司。
某联财保襄阳中心支公司拒绝赔付,理由是刘某无证驾驶属于免责条款范围。但法院查明:投保单上法定代表人“马某”签名实为保险公司业务员代签,且保险公司虽在条款中对免责内容加粗加黑,但未通过口头或其他显著方式向企业充分提示“无证驾驶免赔”的法律后果。
判决结果:法院判令某联财保襄阳中心支公司向谷城某测有限公司支付30万元保险金,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三、核心风险提示:企业投保时别让“免责条款”成“纸上空文”

这个案子看似是保险公司的失误,实则给所有企业敲响警钟:光签合同不盯细节,关键时刻可能“赔了夫人又折兵”

记住:保险不是“买完就甩手”,而是“签时多较真,出事少求人”。企业花10分钟盯紧免责条款,未来可能省下几十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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