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付款后对方不发货不退款可起诉返还-宜城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宜城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1)鄂0684民初273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宜城某祥有限公司为向龙门某排有限公司购买锌精矿,双方于2018年12月16日签订《锌精矿买卖合同》并加盖了两公司印章。合同约定,以2018年12月16日起销售的锌精矿,数量以具体发货量为准;锌矿粉质量要求,含S>26%;买方按照卖方提供的数量、品位,预付货款,卖方发货后要及时结算,货款多退少补;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若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以及对锌精矿的销售价格及包装扣重进行了具体约定等。2019年1月20日,宜城某祥有限公司、龙门某排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并加盖了两公司印章。协议约定,将《锌精矿买卖合同》的部分条款作如下更改,原协议中上海有色金属网1#锌现货平均价的算术平均价(以下简称"基准价")扣减7000元/金属吨调整为7500元/金属吨,此扣减基于基准价为人民币15000元,当基准价大于15000元/金属吨时,价格按7500元/吨加上大于15000元部分的80%计价,两部分相加为含锌50%的单价,此协议从2019年1月20日生效,其他条款按原合同及补充协议执行。2019年4月3日、4月15日,宜城某祥有限公司从该公司的建设银行宜城城关支行的账户分别向龙门某排有限公司的广东省龙门农商银行龙门支行的账户转款200万元、100万元,转款合计300万元,龙门某排有限公司向宜城某祥有限公司供锌精矿。2019年12月3日,经双方计算后,龙门某排有限公司出具锌原料结算单并加盖了该公司印章。结算单载明,宜城某祥有限公司预付货款300万元,龙门某排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日至同年9月20日向宜城某祥有限公司六次提供锌精矿净重611吨,扣除水分干重513.56吨,金额合计2546255元,应退货款453745元。2020年1月5日,龙门某排有限公司出具《承诺书》,承诺欠宜城某祥有限公司尾款453745元,待生产后继续发货补齐尾款,如未发货补齐尾款,到2020年12月31日之前退还该笔货款。嗣后,龙门某排有限公司未向宜城某祥有限公司提供锌精矿,也未按照承诺的时间退款。

法院判决龙门某排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宜城某祥有限公司返还货款453745元。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道出了企业交易中最常见的"预付款陷阱"。宜城某祥有限公司支付了300万元预付款,结果对方只发了部分货,剩下的45万多元既不发货也不退还,最后只能打官司要钱。值得庆幸的是,法院支持了他们的诉求。

企业该如何避免这种"钱货两空"的尴尬局面?

  1. 预付款不是"全款",比例要控制
    很多企业为了抢货源,一上来就支付大比例预付款,甚至全款。本案中300万元一次性付清,风险太大。建议预付款比例控制在30%以内,大额交易可分阶段付款,"发货前付一部分,到货验收后再付一部分"。

  2. "多退少补"条款不能少
    本案中合同明确约定了"货款多退少补",这是胜诉的关键。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务必写清楚结算方式:"预付款在最终结算时多退少补",避免对方以"预付款不退"为由推脱。

  3. 结算单要"盖章签字"才有效
    宜城某祥公司能胜诉,是因为有对方盖章的结算单和《承诺书》。提醒企业:每次交易后一定要让对方出具书面结算凭证,并加盖公司公章。口头说"下次一起算"等于没说,发生纠纷时法院不认。

  4. 承诺要"白纸黑字",口头不算数
    龙门某排公司后来出具的《承诺书》虽然承诺了退款时间,但没履行。这告诉我们:对方任何口头承诺都要转化为书面形式,最好写明"如不履行,按日支付违约金X%",这样才有威慑力。

  5. 发现不对要"及时止损"
    宜城某祥公司在对方停止发货后8个月就起诉了,避免了损失扩大。企业发现交易异常(如对方迟迟不发货、联系不上等),应立即停止付款并收集证据,拖得越久越难追回。

特别提醒: 本案中宜城某祥公司之所以能胜诉,除了有完整证据链,还因为他们在合同中约定了"向买方所在地法院起诉"。这意味着即使对方在广东,也能在湖北宜城打官司,省去了异地诉讼的麻烦。企业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争取约定在自己所在地法院管辖!


征和律师事务所企业风险提示:作为企业法律顾问专家,我们深知企业在交易中的法律痛点。我们的法律顾问服务不仅价格极具性价比,更可提供"先试用、满意后付款"的灵活模式,让您零风险体验专业法律保障。从合同审核到纠纷预防,让您的每笔交易都走得安心、稳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