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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签订租赁合同但用于公司经营的需共同担责-麻城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麻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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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181民初120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3月8日,麻城市某石石材制品有限公司与胡某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约定将位于麻城市**号的厂房、场地及机器设备租给胡某用于石材生产,年租金190万元,租期5年(2023年5月1日至2028年4月30日)。合同约定租金一年一付,逾期支付需按欠租1.5%计算利息,并设违约金25万元。

2022年12月,胡某独资设立了湖北省某石有限公司,公司登记地址正是上述租赁场所。合同签订后,胡某用租赁场地和设备经营该公司,但一直未付租金。2024年5月,胡某出具欠条承诺支付第一年租金:抵扣设备后付50万元,余款41.1万元于6月1日前结清。结果胡某仅支付50万元,拖欠第一年租金41.1万元及第二年190万元租金,麻城市某石石材制品有限公司遂起诉要求解约、腾房并支付欠租及违约金。

法院判决:

  1. 确认租赁合同于2025年2月27日解除;
  2. 胡某与湖北省某石有限公司共同腾退厂房、返还设备;
  3. 支付拖欠租金231.1万元及2025年5月1日起的场地占用费(按日5205元计算);
  4. 支付逾期利息(年利率6.8%)及违约金25万元;
  5. 驳回电费等11.5万元的诉讼请求(因约定2025年内付清,起诉时未到期)。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三大法律风险

风险一:个人签合同、公司用场地?责任跑不掉!

本案最典型的教训是:胡某以个人名义签租赁合同,但实际用于其独资的湖北省某石有限公司经营,法院直接判公司与个人"共同担责"。很多老板以为用个人签合同就能隔离公司风险,结果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企业该怎么做

风险二:拖欠租金别心存侥幸,违约金+利息+占用费三重暴击

胡某拖欠231万元租金,以为拖着就行,结果法院判他额外支付:
✅ 25万元违约金(合同明确约定)
✅ 逾期利息(虽然合同写的"1.5%"被法院调低,但仍是年化6.8%)
✅ 合同解除后的场地占用费(每天5205元!)
企业该怎么做

风险三:合同细节模糊=埋雷,法院可能不认你的条款

本案中,合同约定"逾期按欠租1.5%付利息",但没写是月息还是年息。法院认为1.5%月息过高(年化18%!),直接调成6.8%,还驳回了电费诉讼请求(因约定"2025年内付清",起诉时未到期)。
企业该怎么做

给老板们的真心话

租赁合同不是"签完就完事",而是风险防控的起点。本案中麻城市某石石材制品有限公司胜诉,恰恰是因为:
✔ 合同明确约定了违约金
✔ 保留了欠条等关键证据
✔ 及时申请了财产保全
但若能在签约时就规避主体混乱、条款模糊的问题,完全不用打这场耗时1年多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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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文中公司及人名已按司法文书公开要求脱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