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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经营的运输企业与实际车主需对旅客伤害承担连带责任-宜城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宜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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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案号:(2021)鄂0684民初20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9年1月1日,周某与宜城市某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签订《客运班车线路经营合同》,将其实际投资购买的登记在某达公司名下的客车以某达公司名义进行线路经营。周某并以公司的名义在保险公司对客车投保了道路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核定载客人数49人、每人责任限额40万元,保险期间自2019年1月16日零时起至2020年1月15日二十四时止。周某雇请司机驾驶该客车,主要往返于宜城至武汉线路旅客运输。

2019年2月9日晚,孔某在某达公司乘坐该客车前往武汉。司机驾驶客车行驶至宜城市某办事处某村路段时,因路面结冰、道路湿滑,司机操作不当,导致客车方向失控,冲入路南侧农田中,并向右发生侧翻,造成车上乘客一人死亡、孔某多人受伤及行旅受损的交通事故。湖北省宜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司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孔某受伤后,入院诊断为锁骨骨折、肋骨骨折、胸椎骨折等多处受伤。孔某住院73天,支出住院费35279.89元。2019年8月14日,鉴定机构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孔某肋骨骨折构成十级伤残、横突骨折构成十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为12%;必然发生的后续治疗费12000元。另查明,孔某在交通事故发生前,在武汉从事餐饮服务工作,月工资收入2600元。

法院判决:宜城市某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周某连带赔偿孔某损失152781.34元,驳回孔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以达到提示企业注意法律风险的目的

很多运输公司老板以为,只要把车辆"挂靠"在自己公司名下,再跟实际车主签个"出了事由车主自己负责"的合同,就能高枕无忧了。但这个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这种想法大错特错!

在这个案件中,孔某买了某达公司的车票,坐的是某达公司的客车,理所当然认为自己是跟某达公司建立了运输合同关系。当发生事故造成孔某受伤后,某达公司想推卸责任,说"车是周某的,合同约定损失由周某承担"。但法院根本不买账,认为这种合同形式上是"内部承包",实际上是"挂靠经营",某达公司作为被挂靠方必须和周某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为什么运输公司不能免责?原因很简单:

  1. 乘客只认"牌子"不认"背后":乘客买票时只看到"某达公司"的招牌,根本不知道背后还有个"周某"。法律上这叫"表见代理"——你让别人看起来像是你的员工或代表,你就得为他们的行为负责。

  2. 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外部责任:某达公司和周某之间的"免责合同"只是他们内部的事,不能用来对抗毫不知情的乘客。就像你把房子租给二房东,二房东把房子搞坏了,房主照样可以找你要钱。

  3. 保险不是"免死金牌":虽然客车买了保险,但保险公司赔不赔、赔多少是另一回事。乘客有权直接找运输公司索赔,运输公司不能说"你去找保险公司"就推得一干二净。

给企业的风险防范建议:

  1. 挂靠不是"甩手掌柜":如果你的公司采用挂靠模式,绝不能"一挂了之"。必须对挂靠车辆进行严格管理:定期检查车况、培训司机、监控行车安全。记住,挂靠车辆出事,你的公司招牌就是"第一责任人"。

  2. 别签"无效合同":在与实际车主签订合同时,不要只写"所有责任由车主承担"这种话。这种条款在法律上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应该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比如要求车主定期提交车辆检测报告、缴纳足额保证金等。

  3. 保险要"买足"更要"会用":除了法律要求的基本保险外,建议额外购买更高额度的商业保险。同时要清楚了解保险条款,知道什么情况下能理赔、需要准备哪些材料,避免事故发生后"有保不理赔"。

  4. 建立应急机制:万一发生事故,要有快速反应流程:第一时间救治伤员、保护现场、收集证据、配合调查。处理得当可以减少损失,处理不当可能让小事故变成大麻烦。

  5. 别让"省钱"变"赔钱":很多公司为了省管理费,对挂靠车辆放任不管。但一旦出事,赔偿金额往往远超节省的那点管理费。安全投入不是成本,而是对企业最划算的投资。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运输行业,安全责任不能"外包"。企业表面上看是"挂靠",实际上是"担责"。只有真正把安全放在心上,把管理落在实处,才能从根本上防范法律风险,保护企业免受巨额赔偿的冲击。记住,法律不会因为你"不知道"而对你网开一面,但会因为你"做到了"而给你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