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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拖欠工资和社保员工可获经济补偿 - 老河口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老河口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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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19)鄂0682民初48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3年9月16日,陈慧某应聘进入老河口市某坤纺织品有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有书面劳动合同,最后一次劳动合同约定陈慧某在车缝部门从事车位工作,工作期限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后因老河口市某坤纺织品有限公司经济效益下滑,2018年下半年停产,未及时支付陈慧某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的工资3009元,也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陈慧某于2018年3月16日离职。陈慧某离职后向老河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补缴社保、支付拖欠工资和经济补偿金。仲裁委裁决老河口市某坤纺织品有限公司支付陈慧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7590元。老河口市某坤纺织品有限公司不服该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结果:驳回老河口市某坤纺织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确认陈慧某于2018年3月16日与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判决该公司支付陈慧某拖欠劳动报酬3009元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6829.52元,合计9838.52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

三、风险提示:企业不能因经营困难就拖欠工资和社保

这个案例给我们企业敲响了警钟:即使公司经营困难,也不能随意拖欠员工工资或不交社保,否则可能面临更大的经济损失!

许多老板有个误区,认为"公司不景气,员工应该理解",或者觉得"员工自己走了就不用付钱了"。但法律可不是这么规定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只要有以下两种情况,员工就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1.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也就是拖欠或少发工资)
  2.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本案中,老河口市某坤纺织品有限公司因为效益不好,拖欠了陈慧某3个月工资,又没给她交社保,结果不仅要把拖欠的工资3009元付清,还得额外支付近7000元的经济补偿金,总共多花了近7000元!这比按时发工资的成本高多了。

特别提醒企业注意以下几点:

  1. "自动离职"不等于不用付钱
    很多企业以为员工不打招呼就走是"自动离职",就可以不给补偿。但本案法院明确指出:因为公司先没发工资、没交社保,员工才离职的,这属于"被迫离职",企业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2. 经济补偿金怎么算?
    不是按合同上写的工资算,而是按离职前12个月的实际平均工资计算!本案中陈慧某合同工资是1225元,但实际平均工资是1517.67元,所以补偿金更高。
    工作年限也很关键: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半年以上按一年算。陈慧某工作4年6个月,公司要付4.5个月工资的补偿。

  3. 经营困难时该怎么办?
    ✘ 错误做法:直接不发工资、不交社保
    ✔ 正确做法:

    • 与员工坦诚沟通,说明困难,协商延期支付或调整工资方案(必须书面同意)
    • 优先保障基本生活费,不能完全不发
    • 确实无法经营的,应依法办理裁员手续并支付补偿
    • 绝对不能"玩消失",拖欠工资超过30天可能构成犯罪!

给企业老板的实用建议:

企业一时困难可以理解,但千万别用违法方式"省钱"。一次劳动仲裁可能让你多花几个月工资,还影响企业信誉。记住:守法经营才是真正的"省钱"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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