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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息借贷后和解结清再主张不当得利难获支持-老河口不当得利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老河口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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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不当得利纠纷
案号:(2020)鄂0682民初97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陈某原系老河口市万某有限公司的商户,曾租赁该公司的商铺及仓库经营。2015年9月17日,万某有限公司因资金周转需要向陈某借款400,000元并出具借据一张,同时双方口头约定按月息6分计息,万某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17日向陈某支付利息44000元、2015年11月17日支付利息24000元、2015年12月22日支付利息24000元、2016年1月27日支付利息24000元、2016年2月18日支付利息24000元、2016年3月29日支付利息24000元、2016年6月20日以杜超房租抵付利息26880元、2016年9月1日支付利息28492元。后因万某有限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利息,陈某于2017年7月3日向法院起诉,要求偿还借款本金400,000元,并按月息2分计算利息。同日,法院主持调解后,根据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作出民事调解书:一、万某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0日前一次性向陈某还清本金4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40万元,月利率2%计算,从2015年9月17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二、万某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0日前一次性支付给陈某律师代理费4000元;三、陈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因万某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陈某于2017年7月16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于2019年5月9日领取法院执行兑现款100,000元。2019年4月19日、2019年5月16日黄宗立代万某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00,000元、100,000元,以袁德龙房租抵付利息31000元,陈某在2019年5月9日出具的收条上载明:"今收到老河口市万某有限公司及张玉来个人欠款本金壹拾万元整(100,000),以转款凭证为准,双方借贷已结清,无其他任何纠纷,另拾万元利息以房租抵扣办手续,不产生其他费用。"2019年5月16日陈某以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万某有限公司已全部履行,双方债权债务全部了结为由,向法院申请撤回了对上述民事调解书的强制执行。

判决结果:法院驳回了万某有限公司要求陈某退还多付利息579,116元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591元由万某有限公司自行承担。

三、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核心提示

这个案子看似是个"讨债"纠纷,实则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口头约定风险大,和解结清莫反悔

1. "说好6分息"为何法院只认2分?

企业主常犯的错误就是"面子签约"——借钱时口头说好高利息,觉得"都是熟人,不用写那么细"。本案中,万某公司主张按月息6分支付了利息,但法院最终只按月息2分计算。为什么?因为打官司讲证据!法院只能以书面调解书约定的月息2分为准,口头约定的6分息难以证明。

企业应对

2. "已结清"三个字的致命杀伤力

万某公司最致命的失误,是在陈某的收条上写下"双方借贷已结清,无其他任何纠纷"。这句话就像"法律封印"——一旦确认债务结清,再想以"不当得利"为由要钱,法院基本不会支持。企业以为"先解决执行再说",却不知签了字就等于自认债务已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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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付款不留痕=白送钱

万某公司主张用房租抵扣了大量利息,但法院只认了有陈某签字的部分。没有对方签字的房租抵扣记录(如第8、10-15项),法院一概不认。这就像你给朋友转账却没留凭证,事后对方不认账,你有理也说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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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高利息的"甜蜜陷阱"

企业急用钱时容易接受高息借款,本案中万某公司前期按6分息(年化72%)支付,远超法律保护范围。但等想追回多付利息时,才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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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专业护航,让企业远离纠纷

本案中,如果万某公司在达成和解前咨询专业律师,完全可避免"签完字才后悔"的窘境。征和律师事务所专注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提供极高的性价比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我们创新推出"先试用满意后付款"模式,让您零风险体验专业法律支持。从合同审核到债务清理,从证据保存到纠纷化解,我们的顾问团队将为企业筑起法律防火墙,让经营决策有底气、风险防范有预案。法律不是成本,而是企业最坚实的投资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