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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期满后拖延办理保修手续将导致质保金必须支付-颍上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颍上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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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226民初1071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0年6月5日,上海某下有限公司与颍上某下有限公司签订《颍上学府壹号项目水泵采购合同》,约定颍上某下有限公司向上海某下有限公司购买水泵设备,合同价款为198407.24元,质保期为2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起算)。合同签订后,颍上某下有限公司增加采购19888.32元货物。上海某下有限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18日、2021年5月31日、2021年10月13日完成供货。2022年3月23日,双方签订结算协议,确认总金额为218295.56元,已支付174636.44元;协议约定30日内再付32744.34元(已付),剩余10914.78元作为质保金,需在“质保期满后办理完保修终结手续后90日内”无息支付。质保期满后,上海某下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5日发送催款函要求支付质保金,但颍上某下有限公司既未协助办理保修手续,也未付款。颍上某下有限公司辩称“未办理质保完结手续,支付条件不成就”,但未出庭举证。

法院判决:颍上某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上海某下有限公司货款10914.78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三、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就差一万多元质保金没付,但法院却判买方必须掏钱。核心问题在于:质保期满了,买方故意拖着不办保修手续,法律会直接视为“条件已成就”,该付的钱一分不能少!

为什么买方会输?

给企业的3条救命建议

  1. 别把“拖延”当筹码:质保期一结束,买方必须主动联系卖方办理手续。如果真有质量问题,立即书面通知+保留证据(比如现场照片、检测报告);如果没问题,3天内发函确认,避免被当成“恶意拖延”。
  2. 合同里埋好“安全阀”:签合同时,一定要加这句话:“质保期满后15日内,买方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质量合格,质保金自动支付”。这样能堵死“拖字诀”的漏洞。
  3. 小事别赌气,大事留痕迹:催款函、验收单这些文件,必须用邮政EMS寄送(保留单号),微信聊天也能当证据,但得备注“某某项目质保确认”,别光发个“在吗?”

一句话总结:质保不是“免死金牌”,而是“倒计时闹钟”——时间一到,该办手续就办,该付钱就付,否则法院分分钟让你“强行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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