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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货款后商家不履约能索赔,但赠品折现需合同明确-颍上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颍上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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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2)皖1226民初130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欣某点便利店系刘某个人经营。2020年11月,颍上某牛商贸有限公司将其代理的“蒙牛圣牧有机纯牛奶”在欣某点便利店处销售。同年11月16日,颍上某牛商贸有限公司收到欣某点便利店订货款12000元,并出具收条,该收条载明:“今收到欣某点便民超市开蒙牛圣牧有机纯牛奶两佰提,200×60=12000元,赠本品30提,内蒙古七日游名额一个,专用货柜一个,今收到货款¥12000元,收款人魏巍并加盖颍上某牛商贸有限公司的公章。注明:2020年11月16日奖品30提已付”。颍上某牛商贸有限公司收款后,按约给付欣某点便利店奖品30提“蒙牛圣牧有机纯牛奶”和专用货柜一个,并于2021年1月27日向欣某点便利店提供“蒙牛圣牧有机纯牛奶”35提,1月30日提供6提,5月17日提供5提,合计46提。剩余154提“蒙牛圣牧有机纯牛奶”和一名内蒙古七日游,欣某点便利店多次要求颍上某牛商贸有限公司履行协议,颍上某牛商贸有限公司一直未兑现。

另查明,2020年11月,双方签订一份陈列协议,该协议约定:颍上某牛商贸有限公司自愿在欣某点便利店经营区域内对圣牧产品以地堆进行展示,陈列期限:2020年11月13日起至12月31日,地堆陈列费用每月150元。

判决结果很简单:法院判颍上某牛商贸有限公司退还原告154提牛奶钱9240元(154×60元),再加陈列费225元(一个半月的费用),但驳回了内蒙古游折价1000元和其他超额陈列费的请求。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三大风险点
这个案子看着是小买卖,但藏着企业常踩的“坑”,尤其对做生意的老板来说特别实用:

1. 口头承诺等于“白忙活”,所有好处必须写进合同
原告要内蒙古七日游折价1000元,法院为啥不支持?因为收条只写了“送内蒙古七日游”,没写“不能兑现时按1000元现金赔偿”。生活中商家总爱说“送旅游”“送大礼包”,但一旦没写清怎么兑现、折现标准,出事就成“空头支票”。企业教训

2. 钱收了不办事?小心被“全额追债+赔利息”
被告收了12000元只发了46提牛奶,法院直接判退9240元。更狠的是,判决书最后一句写着:“如果十天内不给钱,还要加倍付利息”。很多小企业觉得“拖一拖没事”,但法律对“收钱不办事”零容忍。企业教训

3. 费用计算别“拍脑袋”,合同到期日就是“生死线”
原告要了一年陈列费1800元,法院只认225元,为啥?因为陈列协议白纸黑字写着“只到2020年12月31日”。原告以为“一直卖牛奶就算持续合作”,但法律只认合同约定的日期。企业教训

总结一句话:生意可以讲人情,合同必须讲规矩。 无论是收预付款的供应商,还是付钱的合作方,记住三招保平安:好处写清楚、期限标明白、证据留齐全。一张有公章的收条,胜过十次口头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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