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借款中人脸识别即视为本人操作不知情不能免责-麻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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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1181民初556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3年3月3日,刘某、刘某康、刘某兵通过扫描二维码登录湖北麻城某股份有限公司的“福e贷”手机银行APP,上传身份证、完成面部识别并输入手机验证码后,与该公司张家畈支行签订《个人保证借款电子合同》。合同约定:刘某借款50万元,期限12个月,年利率5.22%,逾期加收50%罚息;刘某康作为共同借款人,刘某兵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当天,湖北麻城某股份有限公司向刘某银行账户发放贷款50万元,刘某在借款凭证上签字确认。贷款到期后,三人仅偿还部分利息,仍欠本金50万元、利息27842.72元(截至2024年7月12日)及后续利息。
刘某辩称未收到借款,且是替案外人刘某阳借款,应由刘某阳还款;刘某康称刚大学毕业无固定职业,朋友仅让其“借用征信作担保”,未告知要担责,也未仔细看合同;刘某兵称受刘某阳欺骗扫码,不知是担保,操作由他人用其手机完成。法院审理后判决:刘某、刘某康需偿还全部借款本息;刘某兵作为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核心观点及风险防范提示
核心观点:电子借款中“人脸识别+验证码”操作=本人确认,不知情、被忽悠均不能免责!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只要通过银行APP完成人脸识别、输入验证码等流程,哪怕合同没细看、是别人用你手机操作的(比如朋友说“只扫个码不担责”),法院也认定你“自愿签字”,必须还钱!为什么?因为:
- 人脸识别就是“电子指纹”:银行APP要求你“刷脸+输验证码”,相当于当面签字画押。法院认为,这已充分验证身份,操作即使非本人亲手完成(如朋友操作),但经你允许或配合,就视为你认可合同内容。
- “不知道要担责”不是借口:刘某康辩称“朋友只说借用征信”,刘某兵称“被忽悠扫码”,但法院指出: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点击“同意”前必须自己看清楚条款!没细看合同=主动放弃权利,不能怪银行。
- 担保责任“说担就担”:刘某兵以为“只是帮亲戚忙”,但合同明确他在“保证人”处签名,人脸识别流程完整,法院直接认定担保有效。想甩锅给“中间人”?不行!合同只看签字人,不管背后谁指使。
企业风控重点(通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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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借款人/担保人:刷脸≠走过场,操作前务必“三问”
- 问自己:“我真看懂合同了吗?”(尤其利率、还款方式、担保责任)
- 问银行:“这操作是借款还是担保?不还钱会怎样?”(别信“只帮忙不担责”的口头承诺)
- 问后果:“如果对方赖账,银行会直接找我!”(合同只约束签字人,和“托人办事”的私下约定无关)
案例教训: 刘某康刚毕业就被“借用征信”,以为没事,结果背上50万债务;刘某兵轻信亲戚“不用负责”,人脸识别一通过,担保责任就跑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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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银行/贷款平台):流程合规是“护身符”,证据链要全程留痕
- 验证必须“硬核”:人脸识别+短信验证码+生物信息(如指纹)缺一不可,全程录像存证。本案银行因完整保存了刘某兵“刷脸-输码-签约”流程,轻松击破“被操作”抗辩。
- 提示要“显眼”:关键条款(如“你将承担连带责任”)用弹窗强制阅读30秒,别让客户“一键同意”。刘某康称“没看清”,但银行证明合同中担保责任已加粗提示,法院就未支持其主张。
- 审查要“较真”:对担保人职业、收入等基础条件做简单筛查(如学生、无业者慎批担保)。本案刘某康无固定职业,但银行已查过其信用报告,证明其“有担保资格”,避免了审查疏漏风险。
一句话总结: 电子借款不是“点点手机就完事”!你刷的每一次脸、输的每一个码,都是白纸黑字的承诺。企业务必确保流程滴水不漏,个人务必做到“不看清不点击”——毕竟,法院只认“电子签名”,不认“我以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