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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签证单是确认工程量的关键证据-长葛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长葛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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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案号:(2023)豫10民终1805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判决结果

2012年3月5日,长葛某乙房地产开发公司与长葛某甲建筑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某甲公司承包某乙公司开发的位于长葛市段**期工程的多层住宅楼建设工程。后某甲公司与包括李某山在内的多名实际施工人口头约定:李某山以全部垫资的形式承包10#楼、12#楼工程,由某甲公司向李某山支付工程款,李某山向某甲公司缴纳2%管理费及5.6%税金。该楼房于2013年年底竣工,某乙公司已将大部分房子预售,且购买人已入住。

2016年10月7日,某甲公司的股东李某某、朱某安等人与李某山及案外人签订协议,约定按照施工图纸进行工程预算,工程造价按预算价下浮5%作为工程合同价。后双方对建筑工程价款结算问题产生争议,李某山诉至法院。诉讼中,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12#楼工程造价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12#楼工程价款为3217324.81元,下浮5%后为3056458.57元。双方均认可10#楼与12#楼施工图纸和实际施工量及工程价款一致,同意仅对12#楼鉴定,结论适用于两栋楼。

一审判决某甲公司给付李某山工程款1107883.44元及利息,某乙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某甲公司、某乙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查明,10#楼现场签证单显示的工程量是12#楼的一半,应当扣减相应价款;2012年12月2日某甲公司发出的2000元罚款通知单有李某山签字确认,应予扣除;但某甲公司、某乙公司要求扣除维修费的主张不予支持。最终判决某甲公司给付李某山工程款1061797.56元及利息,某乙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三、案例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工程结算风险

这起案例揭示了建筑施工企业最容易忽视却至关重要的一个法律风险点:现场签证单的规范管理。许多企业老板认为,只要工程干完了,钱就能顺利拿到,却不知道在法律上,工程量的确认才是结算的关键依据!

风险点一:现场签证单不规范,导致工程量"缩水"

本案中,二审法院发现10#楼现场签证单明确载明"工程量:51×14.5×0.5=369.75m³",而12#楼是"51×14.5×1=739.5m³",即10#楼工程量只有12#楼的一半。虽然双方一审时口头同意"两栋楼工程量一样",但法院最终以书面签证单为准,直接核减了5万多元工程款!

企业防范建议:

风险点二:擅自使用未验收工程,丧失质量索赔权

某甲公司、某乙公司主张要扣除李某山施工的房屋漏水维修费用,但法院认为:工程虽未经竣工验收,某乙公司已将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根据法律规定,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质量问题为由主张权利的,法院不予支持!

企业防范建议:

风险点三:签字确认的费用,想反悔难如登天

某甲公司主张扣除多项费用,但法院只支持了2000元罚款这一项——因为2012年12月2日的扣款通知单上有李某山等人的签字确认!其他所谓"维修费""检测费"因无签字确认,法院均不予支持。

企业防范建议:

特别提醒: 本案中双方口头约定"工程量一样",但遇到纠纷时法院只认书面证据!很多企业老板习惯"先干再说",口头谈好条件,结果打起官司来"有理说不清"。记住:建设工程领域,白纸黑字大于千言万语!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小贴士

  1. 分包要规范:本案因某甲公司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的个人,导致合同无效。合法分包必须选择有资质的单位,签订书面合同。

  2. 签证要及时:现场情况变化必须24小时内办理签证,拖延补签往往不被认可。

  3. 验收要正式:工程完工后立即组织四方(建设、施工、监理、设计)验收,避免"边住边修"的被动局面。

  4. 资料要完整:从开工令到竣工图,所有过程文件系统归档,这是未来可能发生的纠纷中最有力的武器。

建设工程领域的纠纷,70%源于过程管理不规范。企业老板们切记:今天的规范管理,就是明天的胜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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