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实际履行付款义务可能被认定为债务加入需担责-荥阳服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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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作为企业老板,您是否遇到过这种情况:政府临时部门找您合作,您按要求提供了服务,但最后却和政府部门扯皮要钱?今天我们就用一个真实案例,帮您看清其中的法律风险。别担心,我会用大白话讲清楚,看完您就知道该怎么保护自己了。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服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182民初3599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1年9月至2023年1月期间,某公司应某委要求,为其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某委提交的《酒店服务合同》显示,甲方为荥阳市某甲,乙方为某公司,签订于2022年10月12日,约定了房间报价、用餐标准、用房时间、费用结算等条款。某委在庭审中认可其代荥阳市某甲支付部分款项,并通过财政账户向某公司转账。电话录音中,某委工作人员明确表示“某委需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并承认某委系“代为支付”。某公司最终确认欠款为1135531.24元,某委对该金额无异议。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某委员会支付某公司欠款1135531.24元及逾期利息(以欠款为基数,按年利率3.1%,自2025年3月18日起算至还清为止),同时承担全部诉讼费。但法院驳回了某公司关于“从2023年1月起算利息”的请求,因为合同没约定具体付款时间。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别让“帮忙”变成“背锅”
这个案子最值得企业警惕的点是:某委明明不是合同签约方(合同是和临时机构“荥阳市某甲”签的),却因为实际做了3件事,被法院认定为“债务加入”,必须还钱!
- 代付款项:某委用自己的财政账户给某公司转账;
- 承认角色:工作人员录音里亲口说“我们是代为支付”;
- 接收服务:发票直接开给某委,服务也由某委实际使用。
对企业的真实风险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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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1:模糊操作=自找麻烦
很多企业觉得“政府临时部门找我合作,签不签合同无所谓,反正有政府背书”。但本案证明:如果您没盯紧合同主体(比如让政府部门盖正式公章),却稀里糊涂收了对方的钱、开了发票,法院可能直接认定“您自愿加入债务”,最后钱没拿到,还要自己垫钱。
✅ 防范建议:
无论对方是政府还是大企业,合作前必须确认:- 合同和谁签?(必须是能独立担责的单位,比如“某委员会”而非“某办公室”)
- 钱谁付?发票开给谁?(三者必须一致!)
如果对方说“我们是代XX部门付钱”,请直接要求:“请让真正用钱的单位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否则我不敢接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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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2:口头承诺不作数,吃亏的是你
某委在电话里说“会申请资金”,但法院没认这个说法,因为合同没写清楚付款时间。结果利息只能从起诉日算起,某公司白白损失了2年多的利息。
✅ 防范建议:- 所有口头承诺(比如“下个月打款”“财政拨款后付”)必须写进合同!
- 明确写清:“最晚付款日期” + “逾期每天罚多少钱”(别怕提,正规企业都接受)。
- 如果对方拖着不签,宁可不接单!本案中某公司如果当初坚持补签协议,就能多拿2%的利息。
最后说句实在话:
企业主们总以为“和政府合作风险小”,但这个案子恰恰证明——越是大客户,越要规范操作! 您可能觉得“请律师太贵”,但比起110多万的欠款和漫长的诉讼,前期花点小钱做合规,才是真正的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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