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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企业需警惕交通事故连带赔偿风险-荥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荥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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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1)豫0182民初3177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7年11月25日20时30分许,王某驾驶豫A×××**大型客车在荥阳市沿郑上路自东向西行驶至工业路交叉口处紧急刹车,致该车乘车人汪某受伤。荥阳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汪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汪某到荥阳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5天,伤情诊断为右侧锁骨骨折、右侧胸锁关节脱位等,支付治疗费18233.96元(王某垫付5000元)。2018年1月至3月,汪某又支付门诊费134.94元。王某驾驶的大型客车车主为荥阳某象公交客运有限公司,该车在某保险公司郑州市分公司投保乘客险108万元,但合同约定“每次事故免赔率不低于200元或10%,两者以高者为准”。
2018年汪某曾起诉索赔,经两级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和王某分别承担了部分赔偿。2021年3月,汪某因需取出体内固定物再次住院6天,花费医疗费6206.81元,并主张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11975.71元。
法院最终判决:某保险公司赔付汪某9790.35元,王某赔偿1087.82元,驳回汪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交通事故法律风险

这起案件看似是普通交通事故,却暴露了企业(尤其是运输类公司)的三大“隐形炸弹”,稍不注意就会自掏腰包赔钱:

  1. “车是你的,责任跑不掉”——管理者必须担连带责任
    法院明确指出:荥阳某象公交客运有限公司作为车辆所有者和运营方,需在“受益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即使司机是直接责任人,企业作为老板也逃不开兜底义务。比如本案中,如果保险公司因免赔条款少赔了1087.82元,最终由王某个人赔偿,但若王某没钱,企业很可能被追偿。企业风险提示:别以为买了保险就万事大吉!务必定期检查车辆安全状况,对司机开展“急刹车风险”专项培训(如模拟路口减速演练),并留存培训记录——这是日后证明企业已尽管理义务的关键证据。

  2. “保险不是全赔,免赔条款坑死人”——10%的漏洞可能让你白干
    本案保险合同藏着“每次事故免赔10%或200元”的陷阱。汪某后续治疗花了6200多元,10%就是620元,但因约定“以高者为准”,实际免赔额高达1087.82元,全部由王某和企业承担。更危险的是,2018年第一次诉讼中,因免赔条款争议,企业额外多赔了2000多元。企业风险提示:签保险合同时,别只盯着保额!重点标红“免赔条款”,要求保险公司书面解释“10%如何计算”。运输企业建议将免赔额压到最低(如改成固定200元),或自购补充险覆盖缺口。

  3. “拖两年再治,损失翻倍”——后续治疗是定时炸弹
    汪某2017年受伤,2021年才取固定物,企业被迫二次应诉。法院不仅支持新产生的医疗费,还按居民服务业工资标准判了误工费、护理费。企业风险提示:事故后别“私了”了事!必须书面约定“后续治疗费用一次性包干”,或要求伤者签署《无后续索赔承诺书》。同时建立事故档案库,对骨折、韧带损伤等可能需二次手术的伤情,主动跟踪1-2年——早处理比拖成老赖赔得少得多。

一句话总结:企业当“甩手掌柜”只买保险?小心10%免赔条款让你倒贴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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