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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加盟模式下企业仍需承担用工责任,虚假协议被法院识破-郑州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荥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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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5)豫01民终6295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王某、邓某(612425****7759)系夫妻关系,邓某于2023年10月4日因病死亡。

王某向法院提交的陕西某保健服务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3月17日出具的《修脚技师培训结业证书》载明:学员情况:姓名邓某,培训时间:2017年3月6日-2017年3月17日,培训工种(专业):修脚师,培训技术等级:初级。本证仅供"郑远元"内部员工上岗使用,本证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018年元月陕西某保健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向邓某出具的《荣誉证书》载明:邓某同志:荣获2017年度销售一等奖,特发此证,以资鼓励。

2018年1月12日陕西某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向邓某出具的证书载明:邓某,被评为2017年度"最佳销售一等奖"荣誉称号,特发此状,以资鼓励。

王某向法院提交的《员工资料详情》显示,邓某,入职日期2023年5月2日,NO.8010750,当前门店,荥阳市工业路店。

王某向法院提交的《朱某提交的订单修改技师审批详情》载明:发起日期2023年9月20日,归属:/远元控股/河南分公司/河南直管店/唐正华省区/孙军大区/王波片区,发起门店荥阳市工业路店,修改前技师邓某,修改后技师邓某、邸美田。审批流程显示发起人为朱某,片区经理王波审批同意。

王某向法院提交的陕西某保健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远舰"平台《门店信息》载明:门店类型直营店,营业状态正常,门店等级B级,门店名称郑州市荥阳市工业路店,所属/远元控股/河南分公司/河南直管店/唐正华省区/孙军大区/王波片区,门店地址河南省荥阳市工业路与康泰路交叉口东北角。

王某向法院提交的荥阳市某足浴部门头品牌标识显示,郑远元修脚,全国连锁NO4976。

王某向法院提交的邓某工资发放流水显示,2023年5月份后,陕西某保健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宏泽代理记账有限公司(宏泽公司)分别向邓某支付过工资,庭审中陕西某保健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称宏泽公司系其子公司。

王某向法院提交的邓某与孙军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2023年5月1日,孙军将邓某安排至谦祥万和城店。后经谦祥万和城店店长贺苗苗将邓某介绍至荥阳市某足浴部工作。

陕西某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甲方、特许方)、荥阳市某足浴部(乙方、被特许方)签订的《特许连锁加盟合同》落款日期为2019年11月1日。荥阳市某足浴部(甲方、委托方)、陕西某保健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乙方、代收代付方)签订的《代收代付协议》落款日期分别为2019年9月26日、2019年10月11日。但荥阳市某足浴部工商成立日期为2019年11月15日,协议日期均早于成立日期。

2024年1月26日王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陕西某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邓某存在劳动关系,仲裁被驳回后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确认邓某与陕西某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2023年6月10日至2023年10月4日存在劳动关系,驳回王某其他诉讼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

这个案例给企业敲响了警钟:加盟模式不是逃避用工责任的"挡箭牌"!

很多企业以为,只要和门店签个"加盟协议",就能把员工变成"别人家的孩子",自己不用承担社保、工伤等责任。但法院看的不是纸面协议,而是实际管理关系。就像这个案子:

对企业来说,这三大风险必须警惕:

  1. 协议"穿帮"风险:协议日期早于主体成立日期、印章使用不规范等低级错误,会让协议瞬间失效;
  2. 管理越界风险:如果总公司直接给加盟店员工排班、发奖金、管考勤,法院就会认定"你就是实际老板";
  3. 证据反杀风险:企业自己的管理系统、内部通知、工资流水,反而成为认定劳动关系的"铁证"。

企业如何安全避坑?

记住:法律不保护"假装的加盟"。如果你像管亲儿子一样管加盟店的员工,法院就会让你负起"父亲"的责任!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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