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买卖合同风险:口头协议无证据难追责-新郑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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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作为企业老板,你是不是觉得“口头说好就行,签合同太麻烦”?这个真实案例告诉你:没证据的口头买卖,钱可能永远要不回来!尤其当对方是个人还是公司傻傻分不清时,损失更大。下面用一个蔬菜批发店的教训,教你避开坑。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4)豫0184民初782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原告是一家蔬菜批发店,经营者叫董某。从2021年7月起,被告李某多次通过微信让董某送菜到某食品公司食堂,李某也用微信付过几次菜钱。2022年11月22日,董某微信发给李某一份送货清单,显示欠款8517元,李某回复“在开会,晚会再说”。12月12日董某又催款,李某回“稍等”,之后就再没消息。
判决结果:法院判李某个人还8517元菜钱,还要加付利息(按银行LPR利率的1.5倍算);但驳回了董某要求某食品公司还钱的请求——因为公司压根不用赔!
三、核心观点:为什么公司不用赔钱?关键在证据!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常踩的“大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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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合同有效,但没证据=白忙活
法律允许口头买卖(比如微信说好送菜),但你得证明“对方欠钱”。董某赢了,全靠微信记录:李某亲自确认欠款、多次付款记录。可很多企业老板只口头谈生意,聊天记录删了、没保存,起诉时法院直接说“证据不足”,钱就打水漂。 -
个人行为 vs 公司行为,分不清就倒霉
董某以为菜是送到某食品公司食堂,就该公司付钱。但法院发现:- 所有微信都是李某个人发的,付款也是李某私人微信转的;
- 没证据证明李某是“代表公司”下单(比如没提公司名称、没用公司账号付款)。
结果:李某要还钱,公司却全身而退!很多老板吃亏在这——以为对方是公司员工,实际是个人交易,公司不认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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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延催款=自断后路
董某2022年7月送完最后一批菜,拖到11月才发清单,12月才正式催款。时间越长,对方越容易抵赖(比如李某最后“装失联”)。法律上,欠款超过3年可能彻底失效!
企业防坑指南(非法律人士也能操作)
- ✅ 合同能签就签:哪怕微信下单,也补一句“本次采购代表XX公司,货款由公司账户支付”。别嫌啰嗦,截图保存!
- ✅ 付款必须“认人”:
- 如果是公司采购,让对方用公司对公账户付款(私人微信/支付宝付款?立刻警惕!);
- 每次送货清单写清“收货单位:XX公司”,让对接人签字或微信确认。
- ✅ 证据随手存:
- 微信聊天别删!定期备份到电脑(手机设置→通用→聊天记录备份);
- 语音催款转文字:“李某,2024年2月22日欠菜款8517元,请3天内付清”,对方回“好的”就是铁证。
- ✅ 超期必催款:
货款到期3天不付?马上发正式催款通知(微信+邮件),写明“若7日内不付将起诉”。别怕伤和气,拖久了反而伤钱!
小提醒:像本案中李某“开会晚点说”“稍等”这种拖延话术,90%是耍赖前兆。听到就该立即要书面确认,否则赶紧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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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基于真实判例改编,企业风险防范需结合自身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