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拖欠水费被起诉?债权转让后欠款仍要还!-新郑服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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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服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4)豫0184民初13234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1年11月23日,新郑市城镇用水管理所(供水人)与河南某光有限公司(用水人)签订《供用水合同》,约定用水地址为暖泉路与路厂区四周围墙,用水性质为工业用水;水费按月结算,用水人应在当月25日前结清上月费用,逾期需支付滞纳金。合同明确以注册水表计量为准,水价按政府文件执行。
2023年2月25日,新郑市人民政府出具批复,同意将新郑市城镇用水管理所全部资产及债权转让至新郑市某水有限公司。因河南某光有限公司拖欠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1日期间的水资源费720.8元、污水处理费2162.4元、水费7478.3元,共计10361.5元,新郑市某水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日发出《停水通知》,要求其在4月5日前交清欠款,但对方一直未支付。
法院判决:被告河南某光有限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新郑市某水有限公司支付全部欠款10361.5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30元。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债权转让≠债务消失,小欠款可能惹大祸!
这个案子表面看是“欠水费1万多元被起诉”,实则暴露了企业最容易忽视的致命误区:以为原合作方把业务转给别人,自己就不用还钱了!
法律真相很简单:
- ✅ 债权转让后,债务人照样要还钱
新郑市某水有限公司受让了原供水单位的债权,就像“收债公司”合法接手了旧账。河南某光有限公司不能以“不认识新公司”为由拒付——合同义务不会因债权转让消失,反而可能因拖延产生额外利息(判决明确写明:逾期要加倍付息!)。 - ✅ 小钱不还,反惹大麻烦
欠款才1万出头,但企业收到催款通知和法院传票后“装鸵鸟”(被告全程没出庭),结果直接败诉。更亏的是:不仅要还本金,还白白搭上诉讼费、可能的利息,甚至影响企业征信。 - ✅ 日常费用最容易“爆雷”
水费、电费、物业费这类小额费用,企业常觉得“拖几天没事”。但本案证明:只要合同白纸黑字写清规则,哪怕欠款再少,对方也能合法起诉,且法院100%支持!
企业避坑指南——3招防住“小费用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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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盯债权变动通知
合作方若转让业务(如国企改制、公司并购),必须查证新收款方资质!本案中,政府批复文件2023年2月就公开了,河南某光有限公司却等到4月催款才“醒”,白白错失协商时间。建议: 建立关键合同台账,指定专人跟踪合作方股权/资产变更。 -
再小的账也要按时付
别因金额小就拖延!合同约定“25日前结清”,就必须卡死这个时间点。实操技巧:- 设置付款日程自动提醒(如钉钉/企业微信);
- 保留转账凭证+对方盖章收据(本案原告靠发票、缴费单胜诉);
- 遇争议先付钱再协商,避免被认定“恶意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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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律师函/传票必须动起来
被告公司以为“不露面就没事”,结果法院缺席判决直接输。正确操作:- 24小时内联系法务或律师;
- 若确实困难,主动协商分期还款(本案若早点谈,可能免付滞纳金);
- 切忌“玩消失”——法院会默认你放弃答辩,输得更快更惨!
水费电费虽小,法律风险极大。 别让1万块的欠款,变成企业信用的“污点”甚至经营的“拦路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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