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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并后必须承担原单位工伤保险责任-巩义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巩义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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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案号:(2024)豫01民终10838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闫某森自1976年4月至1993年11月28日在原巩县某庄煤矿(巩县撤县改市后为巩义市某甲煤矿)工作。1993年11月28日,该矿对闫某森作出除名决定。2023年3月6日,法院确认闫某森自1976年4月至1993年11月与原巩义市某甲煤矿之间存在劳动关系。2023年9月4日,巩义人社局认定用人单位为巩义某业有限公司,闫某森所受伤害为工伤。2023年11月6日,经郑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闫某森伤残等级为肆级。2014年1月1日,闫某森办理了退休手续。多份生效判决确认原巩义市某甲煤矿整体移交给巩义市某乙煤矿(现为巩义某业有限公司),巩义某业有限公司是原巩义市某甲煤矿权利义务的承继人。闫某森自1993年被除名后,从未再到其他单位从事具有粉尘环境的工作。

法院判决巩义某业有限公司支付闫某森工伤保险待遇51,592.79元,以及2024年4月前的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的差额部分37.96元,从2024年5月开始按照闫某森养老金与郑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差额部分。

三、法律风险提示:企业合并分立必须重视历史遗留工伤问题

这个案例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当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或转让时,不能只看到"新起点",更要重视"历史包袱",特别是工伤保险责任的延续性问题。

为什么企业要重视这个风险?

  1. 法律明确规定"责任跟着企业走"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清楚写着: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本案中,虽然巩义某业有限公司是2010年才成立的新公司,但因为法院确认它是原巩义市某甲煤矿的"权利义务继受人",就必须为30年前的老员工承担工伤保险待遇。

  2. "时间久远"不是免责理由
    本案中,员工1993年被除名,2023年才被诊断出尘肺病,间隔整整30年。企业主张"尘肺病潜伏期只有5-10年",但法院认为:只要能证明疾病与原工作有关,且员工后续没有从事粉尘工作,企业就必须承担责任。特别要注意的是,职业病认定后,如果企业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复议或诉讼,就视为认可该认定。

  3. "当时没交社保"不等于现在无责
    企业辩称"1993年时国家还没强制交社保",但法院指出:1951年的《劳动保险条例》就规定了用人单位的工伤责任。即使是在《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受的伤,只要现在才完成工伤认定,仍然适用现行条例。这意味着,即使企业是在社保制度建立前经营的,现在的承继企业也要为历史问题买单。

企业如何防范此类风险?

  1. 并购前必须做"工伤体检"
    企业在进行并购、合并前,务必对目标企业进行全面的"工伤风险排查",特别是要查阅历史职工档案、职业健康检查记录。重点关注已离职但可能患有职业病的员工情况,必要时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

  2. 建立历史问题处理机制
    对于已知的历史遗留工伤问题,不要抱有"拖过时效就没事"的侥幸心理。职业病的认定和赔偿时效往往从诊断之日起算,与工作结束时间无关。建议企业主动梳理历史用工情况,对潜在风险建立专项处理机制。

  3. 完善职工档案管理
    本案中,企业因无法证明员工后续从事粉尘工作而败诉。企业应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详细记录员工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情况,并在员工离职时做好交接。这些记录在30年后可能成为关键证据!

  4. 依法处理员工关系
    本案中,企业1993年对员工的"除名"程序不规范(未依法送达),导致30年后仍被认定为存在劳动关系。企业处理员工离职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保留完整证据,避免因程序瑕疵埋下隐患。

特别提醒:职业病的赔偿金额往往很高!本案中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达4.6万多元,加上每月的津贴差额,企业要承担长期支付责任。与其事后被动赔偿,不如事前主动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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