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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签订离职补偿协议后必须履约,否则总公司需承担连带责任-巩义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巩义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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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3)豫0181民初6138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李某自2003年4月到河南某乐生活电器有限公司巩义分公司工作。2023年1月1日,河南某乐生活电器有限公司巩义分公司与李某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一份,约定双方劳动合同于2023年3月31日解除,协议第二条约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支付乙方与劳动关系有关的经济补偿金共计126,858元,该经济补偿金分十二次进行支付,如补偿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甲方有权依据法律规定代缴代扣,并以代缴代扣后的实际金额向乙方发放,第三条约定甲方继续支付乙方截止至2023年3月31日的薪资,甲乙双方一致确认该笔薪资后,甲方已将甲乙双方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的工资全额支付给乙方,甲方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截止至2023年3月,第四条约定乙方应于2023年3月31日前办妥所有工作、办公物品、财务、人事等各项离职交接手续,在乙方办理完毕离职各项手续后,甲方将在甲方工资发放日为乙方办理薪资的核发工作,在甲方支付完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约定款项后,已结清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的所有工资和各种福利待遇,乙方保证不再以任何形式通过任何途径要求甲方给予补偿、赔偿及任何形式的经济支付,并约定经济补偿金分十二次给发放,第一次至第四次每次10,571元于2023年1月30日发放,第五次至第八次经济补偿金每次10,571元于2023年2月30日发放,第九次至第十一次经济补偿金每次10,571元于2023年3月31日发放,第十二次经济补偿金10,577元于2023年3月31日发放。协议签订后,李某在河南某乐生活电器有限公司巩义分公司工作至2023年3月31日。河南某乐生活电器有限公司巩义分公司未按协议向李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河南某乐生活电器有限公司巩义分公司为李某交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至2022年9月。
李某提交其2021年8月至2022年5月期间的银行交易明细,显示该期间内李某的工资发放账户为河南某乐生活电器有限公司。

法院判决:确认李某与河南某乐生活电器有限公司巩义分公司的劳动合同于2023年3月31日解除;河南某乐生活电器有限公司巩义分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李某经济补偿金126,858元,如分公司不能偿付,由河南某乐生活电器有限公司对不能偿付的部分承担补充清偿责任;驳回李某要求补齐社保、公积金的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常见的法律风险盲区。很多老板以为,只要让分公司和员工签了解除协议,就能轻松解决离职问题,殊不知一纸协议背后暗藏"连环雷"。

核心问题在于:企业以为签了协议就万事大吉,却没考虑自己能否真正履约。 河南某乐巩义分公司在自身经营困难的情况下,仍以分公司名义与员工签订高额补偿协议,结果无力支付。更严重的是,他们忽略了法律规定——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兜底"责任!法院判决明确指出:先由分公司支付,付不起的部分由总公司补上。这就是典型的"分公司惹祸,总公司买单"。

对企业来说,以下三点风险必须警惕:

1. "纸上谈兵"式解约最危险
很多企业经营困难时,为安抚员工匆忙签订解除协议,却没考虑实际支付能力。就像本案中,分公司明显经营不善(社保只交到2022年9月,2023年1月就让员工签协议),还承诺12万多的分期补偿,最后必然违约。正确做法:签订协议前务必评估企业现金流,宁可延长支付期限或协商降低金额,也不要签"空头支票"。如果明知无力支付还诱骗员工签字,可能被认定为欺诈,员工有权主张额外赔偿。

2. 分公司不是"挡箭牌"
不少老板误以为"分公司独立经营,亏了算分公司的",这是大错特错!法律明确规定:分公司产生的债务,先用分公司财产支付,不够的总公司必须补上。本案中,虽然工资一直由总公司发放(银行流水为证),但补偿协议却是分公司盖章,结果总公司照样要承担连带责任。正确做法:涉及重大责任的协议(如离职补偿),应由总公司直接签署;若必须用分公司名义,务必在协议中明确总公司担保条款,并确保总公司有履约能力。

3. 社保公积金不是"小事"
李某还要求补缴社保公积金,但法院直接驳回了——不是因为企业没错,而是这类问题该找人社局和公积金中心,不属于法院管。很多企业以为"法院不管就没事",其实大错特错!正确做法:社保公积金必须依法足额缴纳,即使协商解除合同,也要在协议中明确已缴清至某日(本案中协议约定"缴纳至2023年3月",但实际只交到2022年9月,埋下隐患)。否则,员工随时可向行政部门投诉,企业可能面临滞纳金甚至行政处罚。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记住:解除劳动合同不是"花钱买平安",而是法律风险管控的关键环节。一时的"省事"可能换来双倍代价——既要付补偿金,还要赔偿员工因延期支付的利息损失(判决书提到"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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