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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无证据质疑伤残鉴定将被法院驳回-安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武汉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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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鄂0982民初43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安陆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5月2日9时56分,朱某驾驶鄂KS**号小型越野客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安陆市路**号门前路段时,与龙某驾驶的无号牌二轮电动车相撞,造成龙某受伤、双方车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龙某被送往安陆市某某医院、武汉市某某医院检查治疗,其中住院治疗15天,支出医疗费61526.46元。朱某应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龙某应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龙某作为经营者在安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安陆市三顺餐饮部(个体工商户),并取得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行业。2024年11月6日,安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对龙某的伤残等级、后续诊疗项目、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龙某所受伤评定十级伤残;后续诊疗项目为给予活血化瘀、促进骨折愈合等药物治疗;自受伤之日起,给予误工期300日,护理期120日,营养期120日。龙某支出鉴定费3000元。朱某驾驶的肇事车辆登记在其名下,事故发生时驾驶证、行驶证均在有效期内,该车在某丙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20万元及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300万元,保险期间为2023年10月24日至2024年10月23日,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朱某、某丙保险公司均未向龙某垫付费用。参照2024年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龙某各项损失合计214377.46元(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

判决结果:一审法院判决某丙保险公司赔偿龙某损失201802.17元,朱某赔偿3039.87元;二审法院驳回某丙保险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

这个案例的核心教训是:企业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不能仅凭主观怀疑就质疑伤残鉴定结果,必须提供扎实证据,否则法院将直接驳回诉求,导致败诉和额外损失。具体来看:

  1. 鉴定异议必须“有理有据”:某丙保险公司上诉时称伤残鉴定不准确,要求重新鉴定,但拿不出病历错误、影像资料造假等硬证据。法院认为,鉴定是交警部门委托正规机构做的,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因此不予支持。现实中,企业(尤其是保险公司或用工单位)常因“觉得赔多了”就盲目质疑鉴定,却忽略收集证据。一旦进入诉讼,光说“我不认可”没用,必须提前固定证据链(如调取医院原始记录、聘请专家复核)。否则,不仅赔钱,还要倒贴诉讼费。
  2. 赔偿比例不能“想当然”:本案中,朱某开机动车撞了骑电动车的龙某,交警认定朱某主责、龙某次责。某丙保险公司认为自己只该赔70%,但法院依据《湖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明确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事故中,非机动车方次责时,机动车方需承担70%-80%责任。最终判了80%,完全合法。很多企业误以为“责任比例=事故认定书写的主次责比例”,其实不然!地方细则可能加重机动车方责任(尤其对方是行人或电动车)。企业用车时,务必提前研究当地法规,别等出事才“拍大腿”。
  3. 精神抚慰金别“压太狠”:龙某十级伤残,法院判了4000元精神抚慰金。某丙保险公司喊“太高”,但法院综合考虑了伤残后果、本地生活水平等因素。企业处理类似赔偿时,若单方面压低金额(比如只给2000元),极易引发诉讼。合理做法是:参考当地判例,结合伤者实际影响协商,避免因小失大。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特别提醒:交通事故看似是“个人纠纷”,但若员工开车送货、跑业务时出事,企业可能连带担责!务必把车辆管理、保险审核纳入日常风控。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们发现许多纠纷本可避免——比如本案中,某丙保险公司若提前审核鉴定材料,完全能减少争议。征和律师事务所专注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服务:您可先试用我们的基础风控方案,满意后再签约付费,全程用大白话解读法律条款,帮您从源头堵住漏洞。企业合规不是成本,而是最稳的“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