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有权收回”不等于能耍赖不退款 - 武汉车位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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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车位纠纷
案号:(2025)鄂0192民初532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7年10月8日,张某(作为乙方)与武汉某松有限公司(作为甲方)签订《未竣工车位有偿使用协议书》。约定,乙方所购商品房位于左岸02栋01单元2402号,基于乙方成为武汉碧桂园生态城左岸苑区的业主,甲方同意将位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山镇武汉碧桂园生态城左岸地下车位0093号车位(型号:普通车位)提供给乙方使用;该车位的使用费总额为100,000元;该车位有偿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期限为20年,自2018年5月30日起至2038年5月29日止;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若在使用期起算后,乙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被解除或乙方转让所购商品房致使乙方不再是武汉碧桂园生态城左岸苑区业主的,则《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之日或乙方所购商品房转让之日本协议书自行终止,甲方有权收回车位,并按照417元/月的标准结算乙方使用该车位期间的使用费,双方互不追究其他责任等。
2018年9月2日,张某(作为乙方)与武汉某松有限公司(作为甲方)签订《已竣工车位有偿使用协议书》。约定,乙方所购商品房位于左岸02栋01单元2402号,基于乙方成为武汉碧桂园生态城左岸园区的业主,甲方同意将位于武汉东湖某花山镇夏芒路28号武汉碧桂园生态城左岸地下车位0148号车位提供给乙方使用;该车位的使用费总额为39,000元;该车位有偿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期限为20年,自2018年9月3日起至2038年9月2日止;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若在使用期起算后,乙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被解除或乙方转让所购商品房致使乙方不再是武汉碧桂园生态城左岸园区业主的,则《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之日或乙方所购商品房转让之日本协议书自行终止,甲方有权收回车位,并按照163元/月的标准结算乙方使用该车位期间的使用费,双方互不追究其他责任等。上述协议签订后,张某向武汉某松有限公司支付了上述协议约定的车位使用费。2023年4月14日,张某将位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的商品房出售给了案外人赵某、方某。一审诉讼中,张某提供了两份退款申请表,载明张某曾向武汉某松有限公司申请退还款项74,563元和29,546元。2025年4月22日,张某以要求武汉某松有限公司返还车位使用费,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等为由,诉于一审法院。一审法院另查明,张某在庭审中称2023年7月1日在物业处登记退还车位,但跟武汉某松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双方均认可最后退还车位的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
判决结果:一审法院判令武汉某松有限公司退还张某车位使用费103,529元及逾期利息;武汉某松有限公司不服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了上诉。简单说,公司不仅要退钱,还得付利息,最终赔了10万多元。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及企业法律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就一句话:合同里写“甲方有权收回车位”,法院却认定公司“必须”收回并退款,耍赖不干不行! 为什么呢?因为协议约定:一旦业主把房子卖了,不再是小区业主,车位协议就自动终止。这时,“甲方有权收回车位”不是让公司随便选的——就像你租房子时合同写“房东有权收房”,但如果你搬走了,房东不能假装没看见、死活不退押金,法律上必须处理后续问题。法院说,合同终止后,公司该退的钱一分不能少,否则就是违法。
对企业来说,这个教训太血泪了!很多公司觉得合同里写“有权”很安全,意思是“我可以做,也可以不做”,结果法院偏偏按最不利的解释来。为啥?因为《民法典》规定,合同解除后必须“恢复原状”,该退钱就得退。企业常犯的错有三个:
- 用词太模糊:像“有权”“可以”这种词,看似留了退路,实则埋了雷。法院会结合整个合同目的来判断——如果业主不卖房,公司当然可以不收车位;但业主一卖房,协议就终止了,公司必须行动,否则就是违约。
- 忽视“自动终止”条款:协议里写“房屋转让后协议自行终止”,等于给公司设了倒计时。公司以为能拖着不管,其实从卖房那天起,法律义务就生效了,拖一天多一天利息。
- 以为“不行动=没责任”:公司觉得“我不收车位,就当协议继续”,但法院不买账。合同终止是铁板钉钉的事,公司不主动处理,反而要额外赔利息,纯属自找麻烦。
怎么防范?三招保平安:
- 写合同要“傻瓜式”:别玩文字游戏!想保留选择权,就明写“甲方可在30天内决定是否收回,逾期视为放弃权利”。这样既合法,又避免歧义。
- 设自动触发机制:比如约定“业主卖房后,公司必须在15天内发书面通知,否则按比例退款”。把模糊的“有权”变成清晰的步骤,省得事后扯皮。
- 定期查合同“雷点”:尤其是涉及退款、解约的条款,每年让专业律师扫一遍。小问题早发现,大风险早规避——毕竟10万块的教训,够请律师做十次合同体检了!
企业朋友们,合同不是挡箭牌,而是责任书。 用对了是护身符,用错了就是催债单。如果您担心公司合同藏着“隐形炸弹”,欢迎体验征和律师事务所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我们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方案,更支持先试用满意后付款——先帮您免费筛查3份合同风险,觉得值再合作,绝不让您花冤枉钱!
(注:本文案例名称已按规范隐去真实信息,仅作普法参考,不构成具体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