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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费返还不能 一刀切 ,履约比例才是关键-武汉洪山演出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武汉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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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演出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111民初1143号(一审)/(2025)鄂01民终18182号(二审)
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一审)/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1年6月11日,武汉某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星公司")与张某签订《星辰传媒艺人视频直播演艺合同》,约定:某星公司将张某签约为陌陌、探探、抖音平台主播;合作期限三年(2021年6月10日至2024年6月9日);某星公司分四期支付60000元签约费:合同签订日付15000元,开播日付5000元,2022年6月10日付20000元,2023年6月10日付20000元。

某星公司实际支付四笔签约费共40000元:2021年6月12日付15000元,6月21日付5000元,2022年6月10日付10000元,6月13日付10000元。但张某在履行中多次停播:陌陌平台自2022年8月起停播,探探平台自2022年4月20日起停播,抖音平台2022年12月底至2023年1月初零直播。2022年11月24日,某星公司发《警告函》要求张某5日内协商履约,张某失联未回应。

法院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张某返还签约费21000元、支付违约金10000元、承担律师费10000元;驳回某星公司要求全额返还4万元签约费等其他请求。某星公司上诉要求改判全额返还,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三大法律风险
风险1:签约费条款设计模糊=自断追偿后路
本案败诉核心在于:合同仅简单写"签约费",未明确其与履约时间的挂钩关系。法院认定签约费是"分阶段支付的履约激励金",张某已履约约14个月(占合同期38%),故只需返还部分费用。许多企业常犯的错误是:

风险2:履约过程"不记录"=打官司没证据
某星公司胜诉的关键是完整留存了直播数据、支付记录和催告证据。但很多企业:

风险3:盲目要求"全额返还"反被法院调低
某星公司主张全额返还4万元,但法院认为"签约费是激励金非保证金"。类似案件中,企业常因两个误区败诉:

企业行动清单
1️⃣ 重签合同时:把"签约费"改为"分阶段履约激励金",明确"解约时按(已完成月数/总月数)比例扣除";
2️⃣ 履约过程中:每月5日前固定导出平台数据,停播超3天立即发书面警告;
3️⃣ 纠纷发生时:先核算实际损失(避免盲目主张高额违约金),保留所有催告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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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文中"武汉某星有限公司"为武汉某有限公司化名,"张某"已按规范隐去全名)